(2016)第13号:禄丰县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16)第13号:禄丰县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第13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经请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 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项目 编号

品名

招 标 货 物

数量

备注

参数要求及技术标准

1

基础功能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2

电子病历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门诊\住院\护理电子病历

3

质量控制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4

临床路径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5

系统集成平台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临床数据中心、电子病历浏览器、临床知识库系统

6

门急诊挂号划价收费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排队叫号

7

门诊医生工作站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还包括传染病信息管理、慢性病信息管理、急诊留观

8

门诊护士站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皮试、配液、输液

9

住院医生工作站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还包括传染病信息管理、慢性病信息管理

10

住院护士工作站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出生医学证签发管理

11

住院收费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出入院、收费

12

药库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中西药库

13

药房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门诊中西药房、中院部药房等

14

静脉配液中心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15

合理用药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处方点评、抗菌药物管理等(要求为国内主流品牌新产品)

16

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要求为国内主流品牌新产品)

17

健康体检管理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18

客户关系管理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患者服务、银行卡、医保卡、农合证号、手机号、就诊卡等

19

医院物流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固定资产、物资库房、设备、耗材、消毒供应管理

20

病案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HQMS数据上报系统

21

病人导诊、自助服务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自助服务终端及移动应用挂号、查询、导诊、交费,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预约、挂号、查询、导诊等

22

综合查询与决策分析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23

医务科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24

护理部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25

科教科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医疗文献查阅

26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人员调配、工资、合同、聘任、排班、考勤、奖惩、学习培训、医院医德医风等职工进院至离院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功能及各类报表、

27

手术麻醉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含术前、术中、术后监测与管理

28

重症监护系统

详见招标参数

1套

合 计

28

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作一包采购。招标参数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最后)

注:1. 投标人提供的应用软件不一定按照招标人所要求的模块进行划分,但必须包含所要求的基本功能(但不仅限于所要求的基本功能),在基本功能上允许增添功能模块。

2. 若投标产品与招标产品参数有偏离,需做出详细说明。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6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书加盖单位鲜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版本号和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

4、投标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5、投标人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7、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云南以外地区投标人在云南省设有本地化注册服务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和常驻服务人员,以保证售后服务质量;10名或以上本地服务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9、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12月份的纳税证明。

10、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1、投标人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拟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有关规范。

12、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并说明项目实施周期及完成时间、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承诺及后期服务承诺等内容。

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14、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投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提供相关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如果部分功能模块不是投标商生产,则要提供系统开发商授权的代理证书、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能为医院提供完整的数字化医院解决方案,并免费无条件为医院原有系统软件及未来3年内选用其它厂家的软件产品提供集成服务;免费开放所投内容的接口,所有设备免费无条件接入各个系统。

6、投标人所投标软件所使用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必须为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 2008以上系统,后台数据库为Oracle 11G(并搭建RAC环境)以上版本,说明前端开发工具。

7、投标人必须指派一名担任过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经理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该项目负责人驻在项目现场。

8、投标人所投标信息系统在云南省内有成功案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并提供正常运行的报告。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成本、人工费、保险、满足医院需求的二次开发的所有费用、税金、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等全部费用。

10、投标人需对投标所有软件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期(自整个项目验收之日算起);必须免费满足招标人3年内提出的软件升级、二次开发,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功能修改、为增添的硬件开发相应的软件接口、人员培训需求等及其它相关软件业务流程的更改完善等。免费维保期满后,若招标人需要投标人续继提供维护服务,投标人不得拒绝招标人的继续服务要求,每年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维保内容与免费维护期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完全开放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最高用户权限必须由医院自行保管,并提供完整的数据结构和字典文档、软件操作手册、接口参数文档等,且所有投标项目产品无客户端数量、设备数量、人次、疾病种类数量等及其它未提及到的关于“量”的限制,且二次开发满足招标人相关功能及报表需求。

1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对招标人完全开放HIS系统模块源代码。

13、投标人所投标软件必须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及规范(HL7、SNOMED、ICD-9/10、IHE、XML等),符合国家卫生计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及地方相关要求。软件的数据字典应遵循国际和国家数据字典标准规范、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医院互联互通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满足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改革政策对医院的要求,满足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医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门诊诊疗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住院诊疗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住院病案首页基本数据集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WS445-电子病历基础数据集》、《WS/T447-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医院信息平台基本交互规范》、《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电子病历功能规范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2011年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2-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HL72.4及以上数据交换标准、ICD-9、ICD-10、SNOMED、DICOM3.0、MPPS通信协议、ASTM协议等国际信息交换标准及软件工程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五、项目实施保证

(一)人员保证

1、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质量,要求投标人在项目进场实施期间软件开发人员不低于3人,对投标软件具有三年以上的开发经验,且必须具备独立快速修改程序能力,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二次开发任务。

2、项目实施及上线运行期间,投标人必须保障进度及实施有关工作的人员安排,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应人员,投标人必须及时响应招标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实施人员必须取得招标人的认可及相关工作安排,若所派出人员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一经招标人提出更换,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进行调整更换相应人员。

4、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由招标人统一人脸识别考勤管理,请假或外出离开等必须通过招标人同意。

(二)质量保证

1、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整个项目可进行分期实施。由投标人提出实施方案,双方商定后实施。

2、软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互联互通标准,招标人实际工作需求,程序语句精练、运行稳定、扩展性强,服务处理响应速度快,数据结构优化,数据存储方便灵合,满足招标人未来业务发展的相关需求。

3、投标人须遵照招标人的设计标准执行,并根据医院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根据医院实际管理需要,以全诊疗过程闭环管理、人财物一体化综合运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满足二次开发,开发内容根据医院管理要求调整。全诊疗过程闭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品医嘱闭环管理、检验医嘱闭环管理、检查医嘱闭环管理、手术闭环管理、会诊闭环管理、用血闭环管理、门诊流程闭环管理、住院流程闭环管理、设备物资采购闭环管理等。

4、系统响应时间:采用在线或离线方式进行数据录入,当数据录入操作时无等待时间,每笔事务处理响时间少于3秒(统计分析类输出时间少于20秒);门诊挂号模块一位患者挂号总时间平均不超过15秒钟,最长不超过20秒钟。门诊收费程序一位患者收费总时间平均不超过15秒钟,最长不超过20秒钟,门诊医生工作站处置医嘱(处方)时间不超过15秒钟。在系统投入运行生命周期内数据不丢失,一旦数据转为历史纪录后任何人不能更改。

六、项目工期

中标人在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10个自然日内(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视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必须与招标人联系签署中标合同,中标合同签署后10个自然日内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场实施,整个项目自签署合同后180个自然日必须全部上线并正常运行。

七、项目验收

1、验收形式:项目实施达到付款条件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和相关达到验收标准的相关材料(如:中标人提供完整的软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以及承诺开放的应用软件的源代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用户调查与需求分析报告》、《系统概要设计方案》、《功能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模块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包含编码方案)、《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测试报告》、已完成的客户化情况等。招标文件履行文件及合同履行情况、工作人员操作培训相关材料、相关科室软件功能使用意见及建议、软件功能二次开发需求相关材料、应移交招标人的其它资料等),经招标人初审达到预期目标后,邀请相关测评机构、专家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相关资料由中标人整理(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移交招标人进行管理。

2、验收标准:国家、省州县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国家及地方互联互通标准,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相关情况。中标模块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6级评测、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甲等相关要求。

八、付款

1、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付款

2、付款条件:中标人入场后,工作人员到位、系统所有模块部署完成,测试运行正常,经招标人审核确认正常运行后,付款项目中标价的10%。根据招标人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及培训后,经初验达到招标人相关需求及上线条件后付款至本期上线项目模块中标价的20%;正式上线成功后,各功能模块正常运行,并满足招标人需求,经验收到相关要求,付款至本期上线项目模块总金额的40%;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模块功能成功实施后,经过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二次开发需求后,付款至整个项目的70%。自验收合格次日算起,第一年免费维护期满后,达到招标人提出的二次开发要求,付款至整个项目中标价的80%,第二年满后达到招标人提出的二次开发要求,付款至90%;三年维护期满后付清余款,功能模块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款项顺延至达到招标人要求时付清。

九、售后服务

三年维保期内,投标人必须安排一名以上软件工程师常驻招标单位,招标人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投标人增派软件开发人员。投标人还需提供7×24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接到招标人增员报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派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提供24小时即时的远程服务支持。

十、技术要求

1、要求所有系统安装部署均需实现系统“双活”功能,当生产机房单台服务器、存储出现故障或整个生产机房掉电时,医院业务不受影响。(医院“双活”数据中心机房相关设备及虚拟化软件招标人已落实)

2、医院信息系统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致性:保证数据只有一个入口,做到数据一次录入,多处共享;完整性:系统具有多级数据校验和质量控制,包括程序级的数据完成性验证和数据库级的数据完整性验证。

十一、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专家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十二、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法、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所采用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分占35分,技术分占45分,实施与售后服务占20分。

(一)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标之前,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认定为废标。

1.投标人不具备经营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未按要求提供实际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5.没有投标报价的或有多个投标报价且未指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顺序、内容填写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1.合同付款条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二)详细评审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委通过查看投标人标书和测试验证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三)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标段投标人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 =F1+F2+F3

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实施与售后服务的得分;

F1=报价评分:总分35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最低报价

********3">F2=技术评分:总分45分;


类别

评审内容

技术部分

(45分)

投标产品的性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15分)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功能模块要求中所有要求的得15分,技术参数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产品源代码开放(15分)

1、未完全开放HIS系统模块源代码不得分。

2、承诺所有投标产品开放源代码的得15分;少开放一个功能模块的源代码扣1分,扣完为止。

系统稳定性和可扩展性(10分)

提供招标模块之外的更丰富的模块功能及招标模块功能可扩展性及稳定性进行酌情打分0-10分。

新老系统数据迁移(5分)

能够将原有系统数据迁移至新系统数据库并正常运行的,根据承诺迁移数据情况进行酌情打分0-5分。

F3=实施与售后服务评分:总分20分;

评审内容

细则

评分标准

成功案例

(10分)

具有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原国家卫生部)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案例建设经验情况。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或合同(2分)

成功实施2个(含)以上得3分;成功实施1个得1分;没有成功实施过数字化医院试点示范单位信息系统项目的不得分。

通过国家卫计委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分)

达到四级甲等以上得3分;三级乙等以上得1分;二级以下或无不得分

全国范围内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经验情况,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或合同复印件(1分)。

30家及以上1分,20家及以上得0.5分,19家以下没有不得分;

云南省内三甲综合医院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经验情况,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或合同复印件(2分)。

5家及以上得2分,3家以上得1分,2家以上得0.5分,1家以下不得分。

云南省内二甲综合医院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经验情况,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2分)。

5家及以上得2分,3家以上得1分,2家以下或没有不得分。

实施与上线支持(5分)

项目实施期间,至少在公司任职3年及以上项目实施人员驻场(提供在云南省内交纳的个人社保证明)(3分)

软件开发人员在7人及以上得3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上线支持人员投入(除了上一项驻场人员外还需要投入的人员)(1分)

8人及以上得1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与进度计划,培训方案(1分)

专家酌情打分。无方案、计划或方案、计划不可行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本次项目售后期内驻场服务软件开发人员投入。(2分)

承诺投入3人及以上得2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在云南省内有本地服务团队(提供云南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及开发人员技术资证明)(1分)。

软件开发人员25人及以上得1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行性。(1分)

专家酌情打分。

提供重大问题应急预案及其它承诺(比如系统出现瘫痪或服务器宕机时)(1分)

专家酌情打分。无预案或预案不可行不得分。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和建议推荐中标人名单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十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人民币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

收款单位: 禄丰县财政性资金限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 号: ****************5272

开户银行: 建行云南省禄丰支行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购销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购销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五、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三份),交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交货地点:禄丰县设备使用单位。

4、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6、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十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 *******

传真: 087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2016年4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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