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706破7号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公告

2021苏0706破7号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公告

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公告

2021年5月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州区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连公司”)破产案件,2022年1月14日,海州区法院重新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发现和识别酒连公司重整价值、最大化发挥酒连公司存量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且具有房地产经营背景的投资人报名参与,若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投资方案经海州区法院、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将适时向海州区法院申请酒连公司重整。

为保证本次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报名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如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有权在海州区法院或债权人大会的监督下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招募。

二、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以在足额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本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作为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五、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六、本公告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包括总承包施工企业。

主文:

一、酒连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38******H

登记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东方花园

法定代表人:汪广耀

注册资本:809.94万元

股东:汪广耀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49.39%、甘肃省酒泉地区经贸总公司出资329.08万元,持股比例40.63%、甘肃省酒泉地区经贸总公司连云港公司出资80.86万元,持股比例9.98%,股东均已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酒连公司资产情况

管理人通过初步调查得知,酒连公司名下财产如下:

1.土地

2006年3月23日,酒连公司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665万元的价格受让取得位于海州古城关庙巷西、新建东路南*****.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从2004年8月起算。目前,该地块已分割办理四本土地证,分别为:

1.连国用(2006)第HZ******号,登记面积为5850.5平方米,权利为现势,存在抵押及查封(查封案号为(2021)苏0706破7号之二),抵押权人为连云港东方农村合作银行海州区支行,债权数额400万元,登记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该地块酒连公司拟建设C、D号楼及农贸市场,但可查的尚有17户未拆迁完毕;

2.连国用(2006)HZ******号,登记面积为1256.9平方米,权利已注销,土地已分摊至人和居小区A#业主;

3.连国用(2008)第HZ******号,登记面积为2253.5平方米,权利已注销,土地已分摊至人和居小区B#业主;

4.连国用(2013)第HZ******号,登记面积为2448.9平方米,权利已注销,土地已分摊至人和居小区E#业主。

(上述第1项土地仍登记在酒连公司名下,2-4宗土地已分摊到A、B、E号楼业主名下,不属于酒连公司资产)

剩余*****.7平方米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目前还未进行拆迁,且未办理过土地登记,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仍属于酒连公司资产。

另,连国用(2006)第HZ******号土地上人和居农贸市场地块,经实地考察,尚未完成拆迁工作,且被简易菜摊、水果店、超市、生肉店等占据,目前在正常经营过程当中,其相对应的建筑物、构筑物据管理人向海州区城管三大队了解不存在违法建筑,并且有管理方对该农贸市场进行管理、收租,清场存在一定的困难。

2.房屋

海州关庙巷人和居农贸市场工程经审定,准予建设A、B、C、D、E五幢居民楼及农贸市场,项目占地面积为42亩,涉及居民157户。2005年4月,经拆迁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由酒连公司对该地块实施拆迁安置。2009年,根据市政府(2009)53号文件精神,申报危旧房(棚户区)项目,2010年被市危改办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拆迁100户,尚余居民57户,待拆迁建筑面积9837.87平方米。其中A、B两幢楼已分别于2006年、2008年建成入住。2012年E号楼开工建设,2014年起E号楼处于停建状态,具体原因不详。C、D号楼、农贸市场因尚有拆迁工作未完成,无法开工建设,目前整个项目工程处于停滞状态。

暂列无争议房屋:E-2-501无登记信息、无人居住、无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协议,为酒连公司房屋,A、B号楼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67户、E号楼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38户。

暂列有争议房屋:

A、B号楼72户已在政府协调下全部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是A-2-401仅办理抵押权登记及预告登记,抵押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债权数额9.5万元、而A-2-402、A-2-502、A-3-402仅办理了预告登记,目前原因不详,且无人员向管理人主张上述四套房产的相关权利。B-1-101无登记信息,但经核查,该房屋有人居住,有购房协议。2018-2019年,E号楼经海州街道办接手后处置,已基本建成,共43户,其中38户已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另有E-1-401、E-4-102、E-4-201三套房屋无登记信息,但经核查,有人居住,有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协议,E-4-102无登记信息、有人居住、无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协议。

3.已知对外债权

经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07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认定鲍玉明欠付酒连公司承包费、利润分成款62万元及逾期利息******.35元。

4.货币现金

经调查,目前掌握的债务人银行存款总额为0元,未查询到债务人的网银、财付通、支付宝余额的相关信息,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现金。管理人从海州街道办接收到现金*******.29元,主要为海州街道办代管后,收取购房户的购房款等款项。

三、酒连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日,管理人暂计债权数额:

1.回迁户(27户,回迁的房产均在C、D号楼)过渡费初步计算计*******.58元;

2.购房户(28户,均为E号楼业主)违约金与回迁户二倍过渡费初步计算计*******.03元;

3.工程款(债权人吴自雪)债权******.11元;

4.抵押债权(债权人东方农商行)********元;

5.借款(债权人东方农商行、顾琼)债权******元。

以上暂合计:********.68元。

特别提示:以上负债情况不包括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海州区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四、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主体资格

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公司成立之日至今或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资金实力

投资人应具备相应地经济实力,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

付投资款,有足够资金支持重整后的建设开发,并出具不低于3000万元的存款等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单独申报或联合体申报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需同时符合全部参选条件。联合体参与投资,需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重整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联合体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各联合体的成员承诺就重整投资所涉及的重整方义务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二)特别要求

1.重整投资人需协助酒连公司已建成的A、B号楼中未办证房屋的办证工作。

2.重整投资人需完成酒连公司现有待拆迁户拆迁安置工作,对原规划的C、D号楼、菜市场项目开发建设、竣工验收、交付、办证等工作,自行承担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支付的续建及办证费用、行政规费及税费、罚款等,并承担以此相关的风险及责任。重整投资人须承诺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并交付给拆迁户、购房人等相关工作。

3.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经海州法院可能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内容完成债权清偿。

4.其他应由重整投资人完成的事项。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5日,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须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电子版为纸质版的扫描件,并须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管理人有权拒绝接收。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3楼。

联系人:魏宁 135*****268

联系人:张倩 136*****421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详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可以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保函或资产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5)。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等,并给予意向投资人5个工作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等,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向管理人提交不低于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管理人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73*****80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银行连云港分行

(四)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须知,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酒连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酒连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限自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适当延长,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须与管理人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并向管理人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对酒连公司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或签订《保密协议》及《承诺函》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拒绝配合尽调。

尽职调查阶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尽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1.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2.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并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如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应书面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管理人在发出前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无息向该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3.若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标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标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发布投资人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酒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待该协议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转换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没收的保证金的处理

最终若存在被没收的尽调或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向债权人分配。

五、特别声明:程序转换安排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规则,在酒连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组织债权人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如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投资方案》或《重整投资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协助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后续重整工作。

如各表决组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整投资方案》且《重整投资方案》不符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条件,则管理人将视案件实际情况终止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宣告酒连公司破产。

正式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如未能经各表决组表决同意的,且其无违反承诺义务情形的,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在此,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企业及机构积极参与对酒连公司的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

特此公告!

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6日

附件:

一、意向报名书;

二、信誉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保密承诺书。


附件
5.附件五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2.附件二 信誉承诺函.docx 下载
1..附件一 意向报名书.docx 下载
3.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4.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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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总承包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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