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工字03号招标文件

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工字03号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

2.采购编号:HZGA2024工字03号

4.上限控制价:大写:壹拾陆万伍仟柒佰零壹元整(¥******.00),该款项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3.项目需求:对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进行改造建设,工程内容详见附件2《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清单》。

4.项目地址:贺州市公安局内。

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

6.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7.是否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诚信要求:投标单位不得为失信(黑名单或限消)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

2.地点:广西贺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xhz.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广西贺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xhz.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竞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竞标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主楼207办公室

3.其他:由报价单位代表密封送达,一式一份,不接受传真报价。所报价格须包含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的综合单价。

五、响应文件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

2、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主楼207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按照一次性报价,低价成交原则。

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联系人:何警官

联系电话:0774-*******

日期:2024年3月6日

附件:1.竞标报价表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HZGA2024工字03号

项目名称

工期(日历天数)

工程总价(人民币:元)

单价参照后附报价清单

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


大写:

(¥元)

工程质量承诺:

竞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报价要求:供应商参与报价前均应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认真考察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后作出报价,报价单位报价应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工程有关一切费用。

3.报价方式:在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任何人不得泄露报价单位的商业秘密,请各报价单位将报价组成文件【①填写好的报价表(原件)、②报价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③报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④填写并盖章的《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报价清单》、⑤报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等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密封后按规定时间(2024年3月13日18时00分前为接受报价表时间,逾期无效)递交至贺州市公安局(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主楼207办公室,联系人:何警官,联系电话:0774-*******

4.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附件2.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清单.xlsx


附件3. 模板合同

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

甲 方:贺州市公安局

乙 方:

合同编号:HZGA2024工字03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贺州市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 同 条 款

甲方:贺州市公安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进行建设。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施工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贺州市公安局内

3、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1 依据甲方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及要求负责完成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具体的内容及施工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4.1 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以固定单价、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明示及暗示的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合同一旦签订单价不作调整。

4.2 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工程数量及合同总价为名义数量和名义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为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结算总价以贺州市公安局财政或审计部门审计金额为准。

4.3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具体单价见附件一,该单价包含但不局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运输及搬运费、施工费、措施费、管理费、施工垃圾清运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导致费用增加的风险。

4.4 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安全措施、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 计量及支付

5.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给甲方进行审批,对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脚手架搭拆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参与本工程所有人员上下班交通费、人员进退场调遣费及保险费用等已经包含在固定单价中。

5.3 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

5.4.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税务发票和请款资料后,按合同价款30 %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完成 100 %时,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4.2 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工程并经过结算审核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税务发票和请款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工程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为 壹 年。

5.5 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安全带等安全措施物品由乙方自行承担,费自理。

5.6 乙方若完成工作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量,费用另行确定。

5.7 施工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6 工期

6.1 工期:50个日历日,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依据甲方要求的工期安排人员施工,每逾期一日历天,扣减乙方工程结算款 1% 的违约金,罚款总额最多为结算总价的 10%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但工期相应顺延。

7 材料供应、结算

7.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1.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甲方指定的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量清单》进行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1.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品牌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1.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施工机具设备供应及结算

8.1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机具设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9、工程质量

9.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

9.2 在施工中,隐蔽工程施工前,需通知甲方质量监督员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9.3 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现错误,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有拒绝权利,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9.4 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工期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0、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0.1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10.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10.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0.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0.5 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双方权利与义务

11.1 甲方

11.1.1 因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未达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1.1.3 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1.1.4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1.2 乙方

1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1.2.2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1.2.3 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1.2.4 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1.2.5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1.2.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1.2.7 遵照国家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2.8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1.2.9 乙方需开设农民工账户,足额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承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 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

12.2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应尽快通知甲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乙方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应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变更

13.1 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进行签证或者签订补充合同。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4、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单价调价、索赔的申请。

15、违约责任

15.1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1.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1.2 工程质量达不到第9.1条的约定。

15.1.3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5.1.4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5.1.5 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5.1.6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2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

17、工程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自行检查工程质量。质量保修的条款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合同解除

1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8.2 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8.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4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8.5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其他

20.1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2 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0.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争议的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0.5 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1份。

甲 方

名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大道18号

负责人: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0774*******

乙 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传真:

电话:

附件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贺州市公安局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修协议,经协商一致,对“贺州市公安局数字督察中心建设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由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 壹 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贺州市公安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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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GA2 数字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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