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一、招租方
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项目名称
巢湖市十字街、南巢商业街、秀庭景苑等3处共计28间经营性房屋公开招租
标的 | 地 址 | 层次 | 建筑面积 | 间数 | 出租期限 | 出租方式 | 免租金装修期 | 年租金底价 | |
1 | 标的1 | 沿河路商住楼二层 | 2 | 209.19 | 7 | 3年 | 招租 | 无 | |
2 | 标的2 | 南巢商业街9号楼41号 | 1 | 39.45 | 1 | 3年 | 招租 | 无 | |
3 | 标的3 | 秀庭景苑10号楼东101-104号 | 1 | 209.55 | 4 | 3年 | 招租 | 无 | |
4 | 标的4 | 秀庭景苑10号楼东105-108号 | 1 | 209.56 | 4 | 3年 | 招租 | 无 | |
5 | 标的5 | 南巢商业街4号楼二层22号 | 2 | 30.54 | 1 | 3年 | 招租 | 无 | 3660 |
6 | 标的6 | 南巢商业街5号楼二层14、16号 | 2 | 65.95 | 2 | 3年 | 招租 | 无 | 7910 |
7 | 标的7 | 南巢商业街4号楼二层20号 | 2 | 39.45 | 1 | 3年 | 招租 | 无 | 4730 |
8 | 标的8 | 南巢商业街4号楼二层28号 | 2 | 30.54 | 1 | 3年 | 招租 | 无 | 3660 |
9 | 标的9 | 南巢商业街5号楼13号 | 1 | 34.94 | 1 | 3年 | 招租 | 无 | |
10 | 标的10 | 南巢商业街5号楼25号 | 1 | 33.21 | 1 | 3年 | 招租 | 无 | |
11 | 标的11 | 南巢商业街4号楼二层26号 | 2 | 30.54 | 1 | 3年 | 招租 | 无 | 3660 |
12 | 标的12 | 南巢商业街5号楼二层19号 | 2 | 39.45 | 1 | 3年 | 招租 | 无 | 4730 |
13 | 标的13 | 南巢商业街9号楼39-1号 | 1 | 22.17 | 1 | 3年 | 招租 | 无 | |
14 | 标的14 | 十字街商业开发楼底层11号 | 1 | 43.31 | 1 | 3年 | 招租 | 无 | |
15 | 标的15 | 十字街后侧院内01-13-14 | 37.89 | 1 | 3年 | 招租 | 无 | 4200 |
四、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5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5日。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赴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房管股报名,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包含节假日)。
2、线上报名:自行下载附件1、2,将附件1(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将附件2(报价单)及附件3(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开标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价单须单独密封)。
(四)开标、竞价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上午8:30分,地点: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示期;确定预中标人后,对本次竞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商铺租期:3年(具体以合同为准);交房标准:房屋现状。
六、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招租商铺设定最低报价见上表,投标单位报价不能低于最低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不设上限。租赁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3个月租金。
七、租金支付: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按当年年实际剩余月数支付,自下年度起每年1月20日前支付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我中心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八、租赁要求:
(一)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我中心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在任何时候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我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 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我中心,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违约。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九、竞价组织
(一)资格审查
以下各项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即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
1、曾有欠付租金情形而产生的相关判决或其他记录的。
2、在承租房屋期间,存在违法经营、违法搭建、破坏房屋结构、外立面,不服从我中心管理的。
3、在承租房屋期间,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
4、存在未决诉讼或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的。
5、信用不佳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记录的。
6、一年内超过二起以上法律诉讼被起诉的(含二起)。
(二)竞价办法
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承租人;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附件:
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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