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拟征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丰泽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月18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将《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丰泽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26条(有重复意见),归纳意见15条。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归纳整理的征求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不强制使用房票或降低房票使用面积标准的意见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推进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房票补偿工作。房票补偿有利于多元化满足群众的安置需求,缩短回迁周期,实现快速安置,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同时,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在房屋补偿权益金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比例的房票奖励和购房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价值高于货币补偿。此外,房票使用面积标准按《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要求按成本扩购安置面积的意见
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要求被征收房屋不论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是否持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不论建设年限,都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补偿的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关于要求片区属于二次拆迁安置的应按二次拆迁标准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关于要求提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
《方案》所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与泉州市中心市区各片区现行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
六、关于要求明确安置地点及2010年遗留项目未安置应一并规划安置的意见
项目建设应服从片区改造规划,已考虑本项目被征收人就近安置的意愿,在《方案》中明确提供在东梅社区辖区范围内指定区域新建定向定价商品房,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2010年遗留项目未安置的不属于本项目的安置范畴。
七、关于要求解决老人过渡安置及生活保障的意见
《方案》明确,住宅的过渡方式为实行发放临时安置费。同时,被征收人按时签约并腾空的,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八、关于要求社区建设的集资房不论是否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均按民房标准进行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关于要求对公妈厅临时安置点及民俗用地等提早规划的意见
原则上予以统筹考虑,将按片区改造规划执行。
十、关于要求对宫庙等保留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工作,并根据专家论证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执行。
十一、关于要求倒塌的老房子按照原面积进行补偿的意见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要求每周举行一次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的意见
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要求门前屋后附属设施应一并补偿的意见
门前屋后附属设施权属明确的,将按照《方案》予以补偿。
十四、关于要求明确社区集体资产分配处置的意见
社区集体资产将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予以补偿,分配方案依法由社区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关于要求因2000年政府拆迁安置,应按有宅基地审批确认并补偿
按照《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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