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棚户区改造区域文化墙建设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
凤山棚户区改造区域文化墙建设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
凤山棚户区改造区域文化墙建设工程-标段1
招标公告
一、凤山棚户区改造区域文化墙建设工程-标段1,已由远财投评【2016】25号文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交易中心受招标人远安县凤祥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
4、工程建设地点:凤山棚户区改造区域
5、工期:90日历天。
6、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工程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并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4)提供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提供原件);
(5)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承担本工程的负责人,且是该投标单位在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6)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是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7)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职称,且是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远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9)提供开户银行办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10)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11)业绩证明
①投标单位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以供核查,否则不予采信。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4-26 08:30:00至 2016-05-03 23:59:00(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会员后,方可登陆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至通过登陆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会员系统招标文件下载栏目http://219.139.42.220/portal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工本费为0元,售后不退。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零。投标应于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的缴纳方式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宜昌市猇亭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提交地点为远安县鸣凤镇鸣风大道35号,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鸣凤镇鸣风大道35号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负责人,且是该投标单位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招标人:远安县凤祥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
地址:鸣风大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9*****286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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