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
采购内容:采购满足资质的1家供应商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地2个区域提供冬季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供暖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51日历天)。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河北省张家口市2个区域提供冬季暖气生产和分配服务,供暖地区有2个,每个地区各有4吨燃煤锅炉2台,地区1供暖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层高超过4米建筑面积1031平方米;地区2供暖建筑面积*****.89平方米,其中层高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8157.89平方米。1.中标单位负责完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供暖区域1、区域2的供暖保障以及相关的保障活动。2.中标单位担负热力系统、水力平衡调整、锅炉及供暖管道维修、员工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防疫管理及教育等相关工作。3.中标单位负责冬季供暖前管道试压、锅炉及管道维修养护工作等供暖前相关准备工作,供暖结束后锅炉及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4.中标单位担负供暖地区冬季供暖运营所涉及的所有服务。5.中标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需求单位供暖保障质量。6.中标单位担负锅炉房设备安全管理、仪器仪表校验、水质化验、档案管理及供暖日志等工作,配合需求单位锅炉年检及其他事宜。
需满足的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7.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见附件。 238.00 2024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183*****20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意向 暖气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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