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所属一处农产品展厅1年使用权
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所属一处农产品展厅1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53.40万元/年
项目编号:LYZC*******
转让方: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
保证金:5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2022-04-13至2022-04-19
企业性质: 国 资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YZC2022 017 | 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所属一处农产品展厅1年使用权 | 53.40 万元/年 | 53.40 万元/年 | 2022-04-13 至 2022-04-19 | |||||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 | |||||||
住 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101号 | ||||||||
机构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所属一处农产品展厅 1年使用权 | |||||||
所在地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101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值 (万元/年) | |||||
1 | 农产品展厅 | 4119.28 | 53.40 | ||||||
合计 | - | 4119.28 | 53.40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展厅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与翔宇路交汇处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成于2013年,地上一层,结构为钢结构。房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展厅土地权属证号为临经国用(2011)第037号,2021年6月8日,转让方公司名称由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有限公司,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名称暂未变更。 3.展厅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其他事项详见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大宇评报字(2022)第028号《评估报告》。 6.标的查看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39-*******、176*****361。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园区内农产品展厅公开挂网招租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
评估结果 (万元/年) | 53.40 | ||||||||
备案单位 | 临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年) | 53.40 | |||||||
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首期租金13.35万元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5万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资产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所有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免遭损坏,承担相关管理费用,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房屋不得用于从事高风险性行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拍卖 | ||||||||
联系人:杨女士 | |||||||||
联系电话:0539-******* | |||||||||
标的资料 | |||||||||
现场踏勘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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