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VOCs、NOx排放清单滚动更新项目采购需求的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VOCs、NOx排放清单滚动更新项目采购需求的公示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大楼4号楼

  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VOCs、NOx排放清单滚动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无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数量:1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限额(元):******.00元

  采购部门:环境管理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755-********

  报价方式:接受纸质或电子文件报价,纸质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一式一份,报价日期以签收之日为准,邮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11室。电子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营业执照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扫描件,报价日期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箱地址:liumingjuan@meeb.sz.gov.cn

  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3月16日

  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深圳市关于滚动核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总量的要求,及时掌握深汕特别合作区VOCs和NOx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合作区正处于推动加快承接深圳及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阶段,持续引进各类产业项目,VOCs、NOx排放量增加,臭氧区域性污染特征突出,需开展合作区2024年度VOCs、NOx排放清单滚动更新项目,为合作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关键的管理依据,切实提升合作区整体空气质量。

  项目内容:

  1.根据省、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管系统填报要求,面向辖区企业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污染源信息填报培训工作。

  2.按季度指导企业填报“省、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管系统”,并协助采购方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线上初审、复审。

  3.根据采购方工作需要,协助采购方对辖区VOCs工业企业、电厂、锅炉、加油站开展季度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生产(原辅料)、产品、废气治理与VOCs回收情况,完成辖区企业VOCs和NOx排放总量核算,形成2024年年度和2024年四个季度《深汕特别合作区VOCs和NOx动态排放清单》。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至公示发布之日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上无相关诚信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采购需求公示10个自然日。

  附件:报价单模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标签: 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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