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情况公示福建可三实业有限公司
闲置土地情况公示福建可三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福建可三实业有限公司2020G04地块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福建可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塘路以东、国立工贸以北、金星西路以南、高坑村以西,宗地编号2020G04,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面积*****.47平方米,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该宗地投资额未达到合同的规定要求,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认定该地块属于权属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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