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海江电子配套有限公司铝外壳、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海江电子配套有限公司铝外壳、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海江电子配套有限公司铝外壳、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铝外壳、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区工业园区汽配产业园(辽宁大道西侧)
三、建设单位:绵阳海江电子配套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森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海江电子配套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拟租赁绵阳富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州区工业园区汽配产业园(辽宁大道西侧)内已建厂房,实施铝外壳、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30万件/a、机械零部件70万件/a、铝外壳6000万个/a的加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熔炼。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一次清洗产生的废水,经隔油+三级沉淀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排入园区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达到安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进入安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受纳水体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打磨、毛刺清理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通过隔断分区、自然沉降和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及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隔油池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包装材料、废品及废边角料、喷砂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废焊渣、废离子交换树脂、RO膜等一般固废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区、油品暂存区、污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对纯水制备系统、空压系统、供配电系统、车间除涉水生产区、废气治理系统装置区进行一般防渗;对包括办公区等进行简单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置总图,各生产和辅助装置,种类原料按功能分别布置,并充分考虑消防和疏散通道等问题,消防隔离带及消防通道要求参照消防有关要求建设、布置。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0-******-04-01-******】FGQB-0225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7日
标签: 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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