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87号关于受理破产清算及接受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4粤03破87号关于受理破产清算及接受债权申报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破87号

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捷立宏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捷立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捷立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14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负责人:黄嘉蕙; 联系人:严倩、伍闻骞;联系电话:0755-********137*****441; 传真:07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捷立宏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捷立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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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深圳,0755-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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