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服务项目 | | 最高单价限价(含税) | 数量 | 开具发票类型 |
现金清分 | 100元券、50元券 | 10元/捆 | 按年度实际清分现金的数量结算费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0元券-10元券 | 18元/捆 | | |
| 5元券及5元券以下 | 22元/捆 | | |
| 残损券(任何面值) | 28元/捆 | | |
代理人民银行现金调缴 | | 2元/捆 | 按年度实际上缴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的数量结算费用 | |
网点尾箱寄库费用 | | 4万元/网点/年 | 19个网点 | |
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含内外场和钞车押运) | | 2.296万元/台/年 | 2024年度自助设备共计37台 | |
自助设备紧急任务/临时用车费用 | | 1600元/次 | 按实际任务次数结算费用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
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429008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
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集中
业务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集中
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
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企
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
益表,下同)】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
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
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
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
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
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
,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
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
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
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
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
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
材料。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自
行承诺,提供承诺函;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
标小组审核,若出现以上被列入本行黑名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若无以上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相关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若出现以上被列入失信信息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投标人须提
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
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
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9、投标人参
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含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能
体现缴纳社保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一年并能体现缴纳人数的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10、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本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
金额相匹配(事业单位除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审查供应商的
营业执照)。11、投标人承诺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工商登记的联
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负责查询、存档,并将查询截图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若出现
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文件按无效处理。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同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存档,并将查询截图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
评审,若出现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就其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如存在以上情形则
承诺不影响该次采购的公正性(提供承诺书)。14、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
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提供承诺)15、投标人具备2021年
以来至少贰个银行【含金库尾箱寄存保管、离场式现金清分、自助设备清机加
钞服务(含内外场和全流程武装押运)、代理人民银行现金调缴】金融外包服
务项目业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16、承接此项目应具备的行业资质:投标人符合人行“现金大集中业务--
区域化现金处理中心”要求的《云南省现金清分企业名录》的外包企业。17、
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监控录像全方位覆盖的金库及
现金操作区域。监控系统:监控探头的安装应满足全方位监控的要求,不留盲
点,并保证交接过程监控资料清晰、连续、完整。监控录像应至少保留三个月
。(2)投标人现金清分设备(清分机、点钞机等)必须使用通过监管机构测试
检查的金标机具。且现金机具参数管理、巡检维护管理等日常维护工作达到监
管机构相关标准。且具备采集冠字号码的功能,冠字号码的采集标准以及保管
期限达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设备识假功能及清分准确性需达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监管要求。(3)投标人的现金清分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
书。(4)投标人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的押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武装押运承
担。能提供自助设备动态密码锁,动态密码一次一清,每次清机的密码确保其
唯一性。(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或说明)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承诺)。注
: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国际工程
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
首府8栋31层3101室)获取招标文件。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则不需提供);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①对公账户转账;②现金缴纳。其中对公账户转账的
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
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账号:87190352761040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昆明
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昆明
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七、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务外
1、招标条件
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
2025年3月现金集中业务外包项目(二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
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光大银行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
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
集中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2.2服务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4月-2025年3月现金
集中业务外包项目,含金库尾箱寄存保管、现金清分、大库现金保管、自助设
备清机加钞服务(含内外场和全流程武装押运)、代理人民银行现金调缴等,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3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205.15万元。
2.4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4月-2025年3月)。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且满足招标人
要求。
2.7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如下(含税):详见附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
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企业自
身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
同)】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
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度出具
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
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
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3.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且由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小组审核,若出现以上被列入本行
黑名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若无以上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相关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查询、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若出现以上被列入失信信息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8投标人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
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
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
3.9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含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
件(提供能体现缴纳社保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并能体现缴纳人
数的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0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与本项目预算或年度费用开支估算金额相匹配(事业
单位除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承诺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
地址相同的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
询、存档,并将查询截图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若出现以上情形的,
其投标文件文件按无效处理。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提供声明函);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存档,并将
查询截图提供给项目评标小组进行评审,若出现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
效处理。
3.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就其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
申明,如存在以上情形则承诺不影响该次采购的公正性(提供承诺书)。
3.14投标人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提供
承诺)
3.15投标人具备2021年以来至少贰个银行【含金库尾箱寄存保管、离场式现金
清分、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含内外场和全流程武装押运)、代理人民银行
现金调缴】金融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
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3.16承接此项目应具备的行业资质:投标人符合人行“现金大集中业务--
区域化现金处理中心”要求的《云南省现金清分企业名录》的外包企业。
3.17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备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监控录像全方位覆盖的金
库及现金操作区域。监控系统:监控探头的安装应满足全方位监控的要求,不
留盲点,并保证交接过程监控资料清晰、连续、完整。监控录像应至少保留三
个月。(2)投标人现金清分设备(清分机、点钞机等)必须使用通过监管机构
测试检查的金标机具。且现金机具参数管理、巡检维护管理等日常维护工作达
到监管机构相关标准。且具备采集冠字号码的功能,冠字号码的采集标准以及
保管期限达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设备识假功能及清分准确性需达中国人民银
行相关监管要求。(3)投标人的现金清分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反假货币上岗资
格证书。(4)投标人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的押运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武装押
运承担。能提供自助设备动态密码锁,动态密码一次一清,每次清机的密码确
保其唯一性。(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或说明)
3.1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承诺)
。
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
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
室)获取招标文件。需拟派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
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
本人前来报名则不需提供);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①对公账户转账;②现金缴纳。其中对公账户转账的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87190352761040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7日14时30
分,地点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昆明市西
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
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中路28号
联 系 人:何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11138、0871-6315267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邮编:650000
联系人:薛蕊、吕敏、刘彤、陈嫦、张译
电话:0871-64124886
传真:0871-65151961
电子邮箱:yn64612393@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中路28号
联 系 人:何老师、杨老师
电 话:63111138、631526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与大观路交汇处大观首府8栋31层3101室
联 系 人: 薛蕊、吕敏、刘彤、陈嫦、张译
电 话: 0871-64124886
电子邮件: yn6461239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2.7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如下(含税):
服务项目
最高单价限价(含
税)
100元券、50元券
10元/捆
数量
开具发票类型
现金
清分
20元券-10元券
18元/捆
5元券及5元券以下
22元/捆
按年度实际清分现
金的数量结算费用
残损券(任何面值)
28元/捆
代理人民银行现金调缴
2元/捆
按年度实际上缴中
国人民银行现金的
数量结算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网点尾箱寄库费用
4万元/网点/年
19个网点
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含内外场
和钞车押运)
自助设备紧急任务/临时用车
费用
2.296万元/台/年
1600元/次
2024年度自助设
备共计37台
按实际任务次数
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