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商业大厦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宝华商业大厦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宝华商业大厦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华商业大厦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2303-******-04-05-******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招商宝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宝华商业大厦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宝华商业大厦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桂澜路以东、宝宜路以西、宝石西路以北地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108.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办公、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及地下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总工期:51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0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记载的日期为准。(工期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若纸质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纸质图纸及工作面划分说明为准。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暂定3.02亿元。

2.5 承包方式:按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清运、包完工清场、包水电费用、包运输、包装卸、包安装、包调试、包检验检测(合同要求乙方承担部分)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建价〔2018〕3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文《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 资格审查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3.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数多于5家时,按以下顺序选取排名前5家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①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

②如果超过5家申请人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前5名以内的,则对排名靠后的投标人进行择优确定入围的5家正式投标人,依次按照以下评审项得分高优先顺序确定正式投标人:1)技术方案得分高优先;2)财务状况得分高优先;3)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得分高优先;4)企业诚信(信用)评价等级得分高优先;如按上述顺序任然未能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则由审查委员会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

3.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为5家,不再进行评分,直接入围成为正式投标人。

3.4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5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申请人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申请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申请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未被暂扣或吊销,须提供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情况截图

4.4 申请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预审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申请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申请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申请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申请人近半年(扣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申请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申请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申请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专职安全人员:至少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土建类(C2)或综合类(C3))》(申请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近半年(扣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上述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备注:本工程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在本项目兼任。

4.7 对申请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 资格预审申请报名

5.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 月06 日(北京时间)。

5.2如贵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有投标意向,请于2024年03 月06 日至2024年03 月13 日(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佛山华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5.3领取招标文件时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5.4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缴款形式:现金或微信

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03月18日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要求:

(1)申请人应派申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申请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需单独递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具体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要求递交。

(4)未按本公告时间办理投标报名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在核查申请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时将不予通过验证。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招标文件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申请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等,均统一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且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申请人。敬请申请人自行留意查看。

9.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人,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5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招商宝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华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6号依云置地中心1座3315室(住所申报)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3栋514室之二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757-********

电 话:0757-********

传 真:0757-********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03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建施工 总承包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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