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备及蒸发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氨制备及蒸发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石化公司氨制备及蒸发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SH-*******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采购氨水制备器1台及氨蒸发器2台。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和数据表。
2.使用功能:1、氨水制备系统工作原理来自液氨储罐的液氨经氨水制备器入口调压稳压、调节流量后,以恒定的流量进入氨水制备器的壳程空间。脱盐水以恒定的流量进入氨水制备器的管程。壳程的液氨吸收热量,逐渐气化,经过连通管路进入高位氨水制备器,在高位氨水制备器内与脱盐水均匀混合。脱盐水吸收氨气为放热过程,其放出的溶解热使液氨升温,利用这部分热量来使壳程的液氨气化,由于吸收过程所释放的的溶解热大于液氨气化的气化热,氨水制备总过程为放热反应,剩余的热量经过冷却水带走。此过程可将液氨气化成气态氨气进入下一级进行氨水制备,同时将氨水温度降到38℃以下。本系统根据除盐水的进液比例调节液氨的流量,将氨水的浓度稳定在20wt%。根据调节液氨与除盐水的进液量,控制20wt%氨水的制备量。2、氨蒸发器工作原理本文件规定的液氨蒸发器采用蒸汽水浴式,通过蒸汽对壳体的脱盐水进行加热升温,热水再对盘管里的液氨加热使之蒸发成气氨。蒸汽从蒸发器底部蒸汽进口喷嘴进入,将蒸发器壳体内的水加热到一定温度。卖方在进行蒸发器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避免投运后水温不均匀而影响蒸发器的运行,并且保证氨蒸发器本体1m外噪音≤85dB。液氨在盘管里与壳体里的热水热交换蒸发成为氨气。液氨盘管上部应保证有一定的气相空间,为防止蒸发器故障时液氨从盘管进入氨气缓冲罐,因而盘管顶部必须设置液位开关,当液位开关显示高位报警时,联锁关闭蒸发器液氨进口切断阀门。液氨蒸发所需要的热量采用蒸汽加热器来提供热量。液氨蒸发器上装有压力控制阀将氨气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当出口压力或液位达到过高时,则切断液氨进料。在氨气出口管线上应装有温度检测器,当温度过低时切断液氨,使氨气至缓冲罐维持适当温度及压力,液氨蒸发器也应装有安全阀,可防止设备压力异常过高。为保证整个脱硝系统的安全性,蒸发器应能根据脱硝区用氨量及时进行负荷调整。
3.技术标准: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2)《压力容器》GB150-2011;3)《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 2932-1999;4)《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 47015-2011;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6)《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2015;7)《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713-2014;8)《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 4711-2003;9)《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T 4732-1995(2005年确认);10)《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4-2011;11)《标牌》GB/T13306-2011;12)《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13)《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07;14)《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1-2010;15)《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16)《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说明:上述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当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时,按照有利于保证质量性能的较高的标准执行。
4.质量要求:1、质保期要求: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2、卖方应保证设备符合规定设计要求。3、卖方应保证所用材料没有缺陷。在质保期内由于材料缺陷、或制造工艺等问题引起的性能缺失,应由供应商立即进行修正,买方不负担所需费用。4、卖方应根据本文件1.3节设计基础保证设备性能。 5、卖方因制造问题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
5.服务:卖方应提供调试服务、培训、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现场服务。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氨制备及蒸发装置采购项目可研已批复,资金已落实,设计部门已出具数据表,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2、(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3)银行资信等级证明(4)有效期内的ISO9001(GB/T19001) 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标的物)(5)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4、具有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2013年至今有以氨气为介质的3台套(氨水制备器及氨蒸发器每类设备至少有1台套)及以上的同类撬装设备供货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表格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技术附件);6、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最高投标限价105万元;10、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083(物资类)或(服务类)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推荐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07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231-R2招标文件”。3、 邮购招标文件的,购买人自付邮费。4、“营改增”重要提示: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首先确定自身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为:《一般人资格认定表》或《国税税务登记证》(有“一般纳税人”盖章页)或加盖“一般纳税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2)投标人必须填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若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全,我公司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5、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4时0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不接受邮寄。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231-R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132021
联系人:刘朝霞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jh_liuzhaoxia@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账户名: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0 0000 0261
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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