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对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对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天瑞金钟药业有限公司、昆明朗泰经贸有限公司3户资产进行处置(可选择单户或整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处置资产情况如下表(债权金额数据的截至日为2022年10月21日,抵债资产金额为司法裁定抵债金额),分布在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情况 | 本金占比 |
1 |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 | 人民币 | 74,499,880.18 | 87,969,423.90 | 485,738.67 | 162,955,042.75 | 抵(质)押+保证; 抵押:成都市双流区建筑面积17,784.2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1.酒店:面积12,977.07平方米;2.商业用房(82套公寓):面积为4,807.15平方米)。 质押:1.抵押人持有的抵押物租金收入;2.抵押人持有的抵押物-1楼-1层1号商业物业及其相关公用物业等合计面积14,921.4平方米物业现在和将来的租金收入。查封资产:担保人成都市中和镇中和大道房产一套,权证号:双权******* | 49.92%,其中抵押物中的酒店(面积12,977.07平方米)已在2022年底取得抵债裁定,抵债金额74,228,880元 |
2 | 昆明天瑞金钟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人民币 | 59,936,424.05 | 120,233,589.19 | 123,600.00 | 180,293,613.24 | 保证 | 40.16% |
3 | 昆明朗泰经贸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人民币 | 14,799,982.19 | 19,728,698.28 | 685,600.00 | 35,214,280.47 | 抵押+保证; 抵押:借款人存放昆明市租用仓库和租用货场内的铜精矿、锡精矿等矿石及有色金属 | 9.92% |
合计 | 149,236,286.42 | 227,931,711.36 | 1,294,938.67 | 378,462,936.45 | 100% |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资产包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物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及其利息计算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可就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司法抵债资产进行单独处置。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受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股东及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或关联方等利益相关方、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交易须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不良资产的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
联系人:周先生 柴先生
联系电话:0931-******* *******、139*****275
电子邮件:zhouziming@coamc.com.cn chaiyuqia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长业金座22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931-******* (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7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3月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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