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ZPNX2024-zfcg-0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壹佰伍拾万元整(*******.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壹佰伍拾万元整(*******.00元)
6.采购需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宁夏药物创制与仿制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项目一标段 | 科研仪器设备 | 1 | 详见投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00 | 高效液相色谱仪(国产)、纳米激光粒度仪(原装进口)、百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原装进口) |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供货;质保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执行。
(6)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招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07至2024-03-1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3-28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办理注册,注册成功后,供应商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悦路163号
联系人:彭福林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B座1408
联系方式:187*****67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福林
联系方式: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媛
电话:187*****678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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