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8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8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8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84):加强对镜湖公园水体日常管理。及时清除水体漂浮物、垃圾等,并统筹协调做好镜湖公园水体整治工作。 |
整改牵头单位 |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李振华 139*****722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加强管理,设专人管理水面环境。管理人员每天对公园水体进行巡查,对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加强垂钓和撒网捕鱼人员管理,制止过多投放鱼饵及下水网鱼。二是提醒游园市民将垃圾投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不可往湖中丢弃任何物品。三是引入东干渠水,改善水质,减少异味的产生。目前,没有明显漂浮物,已完成并持续巩固。 |
验收意见 | 通过验收 |
工作成效 | 镜湖湖面上已无明显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并已引入东干渠活水,水质持续改善中。 |
(序号84)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8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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