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李刚美:

2017年7月5日,你户与珠藏镇新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编码522*****621*******J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2023年4月26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就李刚治诉你户及珠藏镇新华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作出了(2023)黔272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判决“瓮安县珠藏镇新华村民委员会与李刚美于2017年7月5日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无效”。

现你户基于该承包合同取得的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2024年3月1日,珠藏镇新华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交了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为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经发包方申请,现对你户取得的涉及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号)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你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村料到瓮安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注销登记将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代码:522*****621*******J)。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瓮安县雍阳街道城北社区北苑星城3栋2-3层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13室)

联系电话:085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地块代码

黔(2017)瓮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

5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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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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