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沿用
金寨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继续沿用
金寨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更好统筹推进房地产领域各项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和六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六房联〔2021〕1号)精神,结合金寨实际,制定我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合力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显著下降。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规划服务中心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在销售现场张贴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的行为;
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开、竣工的行为;
3、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代建、配建项目或擅自改变配套设施建设的行为;
4、未按规定放、验线的行为;
5、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
6、未按审批的规划展示沙盘模型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VIP卡等形式,违规收取各类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等行为;
(2)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有关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源销控表等);
(3)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行为;
(4)未将商品房所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购房款的行为以及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同时收取购房款行为;
(5)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不为业主办理网签备案的行为;
(6)以代办不动产产权证为名收取契税等相关费用,未纳入监管账户,不履行办证承诺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履行商品房项目交付职责,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将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的商品房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地下停车位(库)的行为;
(9)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行为;
(10)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或房屋存在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拒不整改行为;
(11)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
(12)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擅自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进行销售的行为;
(13)对处查封状态房屋进行销售或一房二卖行为;
(14)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促销活动的行为;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2)中介代理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和看房费等费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行为;
(4)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或不按规定收取佣金,侵占、挪用房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 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6)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 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确认的行为;
(7)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8)泄漏购房人信息的行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人防工程
1、未公示人防标识标牌的行为;
2、违法销售人防车位(库),将人防车位(库)和非人防车位(库)等同销售的行为;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虚假广告,或以最低价房源信息招揽客户,借机推销其他高价房,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项目宣传材料、沙盘模型与现场实景不符,隐瞒影响商品房出售的不利因素及免责条款设置不明显,误导消费者行为;
3、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过度承诺,如一楼赠送庭院、顶楼赠送平台,或擅自允诺可以搭建阳光房等行为;
4、违规发布哄抬炒作房价、制造购房紧张氛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5、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强制搭售、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
6、以限期缴纳“团购费”等让利行为诱骗购房人锁定房源的行为;
7、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甚至更改主合同条款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网信办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不实房地产市场数据和信息,歪曲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恶意夸大某一客观数据的行为;
2、未经允许擅自发布涉房不实信息,制造社会不满情绪,扰乱社会稳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开发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
4、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为;
5、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为;
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
7、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为;
8、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
9、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
10、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公安局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为涉房信访提供恶意助推作用的行为;
2、以组织、煽动、串联或幕后操纵他人以维权为名,非法聚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恶意欠薪或采取极端方式讨薪、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城管执法局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行为;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收取费用的行为;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行为;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召开县城区范围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参加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一8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县相关主管部门。
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涉房涉诉的热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列出相关问题清单,为开展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三)专项检查阶段(9月1日一9月30日)
县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巡查,专项检查邀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通过对销售现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县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规范房地产领域秩序,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整治落实阶段(10月1 日一11月3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做到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和中介市场良好秩序。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警示;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5、行政处罚。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一2月28日)
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研判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风险形势,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规划服务中心、人社局、公安局、城管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网信办、项目招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领导组,定期召开房地产领域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房地产领域形势,强化工作联动,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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