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991破1号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常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991破1号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常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益阳市大通湖常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年1月10日,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9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益阳市大通湖常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信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湖南志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信置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破产工作需要,管理人经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许可,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本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信置业公司基本情况
常信置业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经益阳市大通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住所地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五一路。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由自然人出资组成。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常信置业公司系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工作范围
1.对常信置业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鉴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未完成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条件)项目的鉴定;
(2)已完成工程但需维修整改项目的鉴定(如有);
(3)对未结算、有争议、或管理人认为需要鉴定的建设工程相关债权进行审核,逐笔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如有);
(4)现场建筑垃圾、废弃材料设备、地下室清淤等垃圾清运项目的鉴定;
(5)设备采购合同的未完项目的费用。
2.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核实常信置业公司开发项目的情况,对项目有关的工程造价鉴定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项目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鉴定报告;
4.协助管理人处理与原施工方和新施工方的协谈工作及工程交接(如有);
5.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有关鉴定报告、专业事项进行解释、说明或接受询问;
6.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工程鉴定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鉴定机构选聘条件
1.资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申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并入围《2022-2023年度益阳法院鉴定、审计、评估专业机构备选名录》。
(2)申报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3)申报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同时投入至少3名造价工程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4)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工作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从事过房地产破产案件的鉴定工作。
(5)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2.承诺事项(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1)住所地不在益阳的,承诺在益阳设立常驻办公场所并派驻常驻工作人员。
(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出具鉴定报告(初稿),并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
(3)前期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先行出具相关鉴定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鉴定的相关工作,所有差旅费、食宿费由鉴定机构自行承担。申报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交为本案提供鉴定服务的报价方案,需明确收费标准和折扣幅度,同意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收费金额或者收费办法,最终鉴定费用经法院审查确定后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4)在破产程序中因对鉴定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鉴定报告过期后管理人需要出具新的或补充鉴定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如不能按公告及约定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的或不能与管理人就鉴定收费协商一致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更换鉴定机构,管理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17时止。选择邮寄的申报机构请预留邮寄在途时间,管理人以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递交、邮寄配送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
(二)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机构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资质证书、工作团队资料、业绩资料、报价方案、服务方案、承诺函、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申报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提交管理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或U盘一份放至密封袋),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选聘结果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事项,在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取一家机构后报人民法院备案。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则直接选定后报人民法院备案。
(二)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报人民法院备案并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机构选定后,本次鉴定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报名及申报材料提交可咨询管理人,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51*****911)、赵先生(联系电话139*****944),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雄森国际1栋1016。
益阳市大通湖常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