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3,600.00
最高限价(元):773,600
一、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无人机技术服务
二、预算金额:共计77.36万元
三、项目概况:森林火灾具有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扑救较为困难的特点,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使森林资源受到重创的同时,还会使生态环境以及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和损失。通过提供无人机巡查、森林防火移动巡查采集服务等森林防火技术服务,提升我市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有效整合利用森林防火资源,建立森林防火专项工作服务保障机制,2024年沈阳市森林防火专项工作中的森林防火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与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两部分。
1、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
(1)准备工作
根据沈阳市森林火险等级,经实地踏勘、试飞演练,确定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线路,制定巡查计划,保障无人机森林防火工作有序进行。
(2)无人机森林防火巡查
1)不少于36天的林缘带巡查;
2)不少于50架次的重点区域无人机热红外监测巡查;
(3)无人机宣讲及监测
在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防火紧要期,对高森林火险等级点位及人员密集点位进行不少于9次的森林防火工作宣讲及无人机定点监测工作。
2、森林防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森林防火应急服务
依据森林防火预警部门下发的森林火险预警通知,开展不少于30天的森林防火应急前置保障工作,若发生森林火情,提供森林防火应急保障服务。
(2)应急专题地图服务
编制提供森林防火巡查辅助工作用图不少于20幅。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调度工作提供专业精准的数据支撑。
4、主要技术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
(2)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3) 《辽宁省森林防火二期规划(2016—2025年)》
(4)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7) 《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其他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最新规程规范以及下发的最新政策文件。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乙方开具发票,已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航空摄影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