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转租、转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关于严禁转租、转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维护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保证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使用,避免群众经济、财产受到损失,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的政策性住房,仅供经申请且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居住。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不可进行房屋交易备案及产权证办理。
二、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对经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承租人有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一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对经查实提供公租房出租、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将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人员自行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租、转售公租房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对于公租房的管理规定,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并提供线索,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公租房现象。如发现任何公租房转租、转借、转售信息,欢迎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514-********
2、举报信件寄往:仪征市鼓楼西路50号,请注明“公租房举报”字样。
特此通告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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