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自考工作办公室手机信号屏蔽器、探测器招标公告
教育局招生自考工作办公室手机信号屏蔽器、探测器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宁海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工作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工作办公室手机信号屏蔽器、探测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HZFCG-D*******
四、采购项目内容:手机信号屏蔽器、探测器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洪威金铃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单一来源采购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招标生产商为北京洪威金铃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洪威技防(R)品牌的考试强考各类产品,我县于2011年与2013年分别添置了洪威技防(R)品牌高考屏蔽器(型号为WB411G型)400台、身份证识别仪60台及手持金属探测器(型号为WB-3003B1)300只;现有屏蔽器(WB411G型)不能屏蔽3G及4G信号,并大部分已损坏,手持金属探测器(WB-3003B1型)原有300只目前可用不到100只,高、中考临近应急需采购,根据上级考试部门要求做到全方位屏蔽,对原有屏蔽器(WB411G型)进行全部更换为屏蔽器(WB611型)。由于临近考试,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高、中考工作顺利进行。为此我们要求对洪威技防(R)品牌屏蔽器(WB611型)及手持金属探测器(型号为WB-3003B1)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意见。
九、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未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工作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龙灯墙18号
联系人:葛恒峰
联系电话:135*****229
集中采购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6楼
联系人:徐倩倩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公告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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