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年第二批通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QQJL -2016-05 | 巴拉格歹乡 | 乌阿线至良种场 | 14.289 | 130.699 | 通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中胜至中安 | 12.058 | ||||
西保安村至幸福路长春岭 | 14.715 | ||||
永安至太安 | 11.4 | ||||
乌阿路至吗呢吐至小城子 | 26.196 | ||||
哈拉黑至民泉 | 6.6 | ||||
俄体 | G111至义新 | 10.44 | |||
双大线至齐心 | 7.775 | ||||
景阳至俄体 | 5.959 | ||||
归流河镇 | 居力特至茂林 | 6.122 | |||
北大线至齐心 | 8.045 | ||||
归流河至新建 | 7.1 | ||||
QQJL -2016-06 | 乌兰毛都苏木 | 勿布林至萨仁台 | 6.111 | 112.43 | 通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德佰斯镇 | 馒头山至哈日根台 | 6.067 | |||
大石寨镇 | 大石寨镇三星至泉眼沟 | 4.454 | |||
保峰至突前界 | 9.25 | ||||
大德线至平安 | 10.743 | ||||
平安至套海 | 12.152 | ||||
阿力得尔苏木 | 敖宝屯至拉斯嘎 | 15.631 | |||
突前界至海力森 | 25.002 | ||||
宝力格图至阿力得尔 | 23.0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过去五年内(2011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不少于1项并通过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施工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2个监理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兴安盟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标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交通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5.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本次招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丰宾馆三楼一号会议室(乌兰浩特市乌兰西街兴安南大路2号,火车站东200米)。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24时00分。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科右前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址
电 话:****-*******
邮 编:1376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科右前旗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址
邮 编:1376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温友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传 真:****-*******
联 系 人:刘 健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资 质
项 目 | 要 求 |
资 质 | 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业 绩
项 目 | 要 求 |
业 绩 | 最近5年内(指2011年5月1日~现在),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通过交工验收。 |
人 员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 | 备注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10年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年龄60岁以下。 | 1 | ||
2 | 试验室主任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1 |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道路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2 | |
4 | 结构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1 | ||
5 | 测量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2 | ||
6 | 计量合同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1 | ||
7 | 监理员 | 初级及以上职称,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至少3年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 4 | ||
8 | 试验员 | 初级或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或试验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2 | ||
9 | 测量员 | 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 | 1 | ||
10 | 安全员 | 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至少4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 1 | ||
合计 | 16 |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但60岁以上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30%。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试验、检测设备
1 | 土工试验设备 | 新标准土样筛 | 套 | 1 | 1 |
烘箱(中型) | 台 | 1 | 1 | ||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1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1 | ||
多功能脱模器 | 台 | 1 | 1 | ||
电子天平(500g、1Kg、5Kg、10Kg、20Kg) | 台 | 各2 | 各2 | ||
2 | 集料试验设备 | 磅秤 | 台 | 2 | 2 |
新标准集料筛 | 套 | 2 | 2 | ||
3 | 水泥砼、砂浆 试验设备 | 标准养护室(20m2以上) | 间 | 1 | 1 |
水泥砼搅拌机 | 台 | 1 | 1 | ||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 台 | 1 | 1 | ||
坍落度筒 | 台 | 1 | 1 | ||
砼抗压试模 | 套 | 10 | 10 | ||
砼抗折试模 | 套 | 10 | 10 | ||
砂浆试模 | 套 | 10 | 10 | ||
4 | 沥青试验设备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
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软化点仪 | 台 | 1 | |||
闪点仪 | 台 | 1 | |||
恒温水槽 | 套 | 1 | |||
5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 台 | 1 | |
浸水天平 | 台 | 1 |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1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6 | 道路工程测试 设备 | 灌砂筒(大、小) | 套 | 各3 | 各3 |
弯沉仪(5.4m) | 套 | 1 | 1 | ||
3米直尺 | 根 | 1 | 1 | ||
7 | 公路线形及 几何尺寸测试 设备 | 全站仪 | 台 | 1 | 1 |
自动安平水准仪(S0.5) | 台 | 2 | 2 | ||
GPS测量仪 | 套 | 1 | 1 | ||
8 | 办公、通讯及 交通设施 | 台式计算机 | 台 | 3 | 3 |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 台 | 1 | 1 | ||
激光打印机 | 台 | 1 | 1 | ||
传真机 | 台 | 1 | 1 | ||
数码照相及摄像机 | 台 | 1 | 1 | ||
会议室 | m2/间 | 40/1 | 40/1 | ||
越野车 | 辆 | 3 | 3 | ||
客货两用车 | 辆 | 1 | 1 |
财 务
项目 | 要 求 | 备注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最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
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3~现在年内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或兴安盟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3~现在年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或兴安盟通报过。 6、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所投标段必须与投标报名时标段一致。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0分
6.4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 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上的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招标人将推荐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金额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推荐。
(2)当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6.5.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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