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A1合同段施工便道保通通道临时用地的通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A1合同段施工便道保通通道临时用地的通知

漳台自然告〔2024〕12号

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北溪头)扩容工程A1合同段施工便道(保通通道)临时用地(漳自然资临〔2024〕1号)》批复,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角美镇福井村集体土地7204平方米,其中耕地307平方米;角美镇洪岱村集体土地227平方米,其中耕地0平方米。合计使用土地7431平方米,其中耕地307平方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A1合同段施工便道(保通通道)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三、你司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特此通知。

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

标签: 临时用地 扩容工程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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