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卫生院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洪山卫生院血液透析机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条件
依据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函随财采计(2016)112号要求,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随县洪山医院的委托,对随县洪山卫生院血液透析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采购计划编号与采购内容
(1)采购计划编号:随财采计[2016]112号。
(2)采购内容:AK96血液透析机1台
(3)采购货物参数:详本文件,其技术参数及指标不低于瑞典金宝等推荐品牌,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50万元,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是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同一品牌的血液透析机制造商和代理商都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为准,多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资料真实有效,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授权代理商的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5、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的能力;
6、在随州或随州周边地区或武汉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六小时内能响应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5日(双休日不休),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代理公司持下列资料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所投血液透析机的品牌、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⑥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对总代理商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和总代理商对分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经查实后,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都不接受投标报名。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 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5月16日15时00分,地点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81号3号楼1单元202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盖章的,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随县洪山医院
采购代理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人地址:随州市青年路81号3号楼1单元202室
联系人:王经理 158*****188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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