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兰铀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兰铀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兰铀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我公司中核兰铀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现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 采购范围:中核兰铀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要求(采购文件附件)。

(一)法律服务内容

1.1.1解答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依法提出意见或建议。

1.1.2起草、审议、修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对外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1.1.3.为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公司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1.1.4.依据公司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1.1.5.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1.1.6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1.1.7根据公司需求,对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8应公司要求,对公司领导、中层领导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至3次。

1.1.9接受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10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方式

1.1.11日常法律业务开展可通过传真、邮件、电话、视频、微信等形式开展。

1.1.12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根据公司要求派驻公司一定时间,集中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对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公司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供意见和建议。

1.1.13如有项目谈判、法律风险分析会议、债权债务清理等事项,需要与公司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人员、业务人员等随时沟通、开会、谈判、出差。

1.1.14接受公司专项委托,办理诉讼、仲裁等专项业务,免收服务费或者在常年法律服务费之外一事一议,收费标准应明显低于甘肃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1.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1.3 交货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确保提供服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及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7)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响应。

2.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其他要求:/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 2024年3月7日至 2024年3月15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3.2 本次采购采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和线下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如果已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可以直接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如果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咨询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电话:021-********)后再进行报名。

注:1.若出现不同报名人在报名、下载文件、报价、上传应答文件等环节存在IP地址一致、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同的情况时,我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认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报价人委托他人办理投标事宜时,应当要求受托人出具书面承诺,声明受托人不存在受托承担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采购,以避免构成违法。

3.报价人原则上应下载采购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出现报价人未下载采购文件却提交了响应文件,我公司将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4.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1)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他报价人响应文件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或出自同一MAC地址或IP地址的;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的;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2处及以上)一致的;

(8)不同报价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9)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现相同人员的;

(10)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1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15)报价人之间为了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16)不同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电子文档或者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

(18)不同报价人申请投标时提供的付款凭证、单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非正常一致;

(19)不同报价人线上报名的IP相同、下载招标文件IP相同或相关资料、响应文件通过同一IP地址下载或上传的;

(20)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0:00)。

4.2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纸质版一正一副。

4.3 报价以及响应文件(盖章扫描版)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内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同时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邮寄或者专人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址。

4.4 逾期递交或未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采购人均不予受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谈判时间和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也可采取线上视频或电话的方式参加谈判活动。

5.2 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3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推送到国家先进技术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新安路1号/******

联系人:曾俊娟

电话/传真:139*****486

邮箱:**********@qq.com


,甘肃,兰州市,西固区,兰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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