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看守所对讲机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三明市看守所对讲机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看守所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看守所对讲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为切实保障在沙县区看守所搬迁整合三明市看守所后整体监所工作的需要,计划采购60台对讲机。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具体品名及价格等参数详见附表)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数字对讲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符合TDMA双时隙标准。

3、防尘防水能力出色(不低于IP54)。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报价无效。

4、具备一键报警功能。

5、直通模式下支持一个信道下的2组通话,节省频率资源。

6、具备语音加密功能,数模兼容,能兼容现有常规模拟系统,保证模拟产品向数字产品的平滑过渡。

7、具备执法记录仪无线接口,并实现执法记录仪可作为肩咪使用。

8、频率范围:370MHz-390MHz

9、信道容量:>40

10、信道间隔:25/12.5KHz

11、电池:2000mAh锂电池。电池平均工作时间(5-5-90工作循环,高功率发射)不低于12小时。

12、频率稳定度:±0.5ppm

13、灵敏度(模拟):0.22μV(12dB SIN AD)

0.22μV(典型值)(12dB SIN AD)

0.4μV(20dB SIN AD)

14、灵敏度(数字):0.22μV /BER 5%

15、输出功率:高功率4W 低功率1W

16、数字声码器类型:AMBE++

17、工作温度范围:-30℃~+60℃

18、实现单呼、组呼、群呼

19、可以对信道,组、区域设置是否可发起单呼、群呼、组呼。

21、呼叫时长限制并可设置,避免长时间占用信道

22、具备倒放告警功能,在倾斜一定角度后可自动发出报警提示。

23、报警时中心平台显示报警人信息。

24、报警方式为当前信道报警,报警时接收方显示报警人信息,报警时有信息提示。

25、产品应对采购单位现有对讲机系统进行有效兼容和无缝衔接。

26、对讲机整体尺寸不大于130.2mm×60.4mm×40mm (高×宽×深)(带标配电池,不带天线),重量不大于320g(带标配电池和天线)

27、具备编辑短消息及收发功能。

28、接收方可以从屏幕上显示发起呼叫方的编号。

29、通话记录功能:可以显示已接和未接听的呼叫信息。

30、可以新建联系人列表,联系人列表数不少于60个。

31联系人列表下载到手持机(可选新增和更新方式)

32、接收到信息时有提示音。

33、未接收呼叫和未读信息提示。

34、支持手动写频写数据和电脑写频写数据,并可设置禁用和保护。

35、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6、供货时需提供原厂证明,未提供无法保证货物的质量,使用部门有权拒收货物。

  4.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看守所

3

交货条件

项目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调试完成后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项目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产品使用无异常半年后予以支付。

  5.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完成调试,超期未完成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本项目所有产品保修期2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维保期内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类产品。

  6.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调试完成且使用无异常半年后予以退还。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

  7.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按时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7.3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和设备,或提供的产品和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5天内予以更换,并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7.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报价和型号参数)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邮寄或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系人:廖警官、方警官

  联系电话:0598-*******135*****707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三明市看守所对讲机项目)

  邮编:******

  特此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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