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民政局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和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都区民政局青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和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4-***** 文号 莲民〔2024〕1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莲都、青田段边界有关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莲都区和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莲都区民政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和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莲都区、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莲青线”)勘界成果,保持区(县)界线的完整、清晰,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23〕171号)及《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民〔2024〕3号)精神,2024年莲都区和青田县将联合开展莲青线联合检查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莲青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莲都区和青田县政府共同领导下,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负责界线联检工作的具体实施。莲都区工作组由蓝旭华(莲都区民政局副局长)、章晓敬(莲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刘宇飞(莲都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莲都区莲青线沿线乡(镇)民政办负责人组成,蓝旭华同志任组长;青田县工作组由周晓峰(青田县民政局副局长)、潘建华(青田县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潘红(青田县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叶晗晗(青田县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职工)、青田县沿线乡(镇)民政办负责人组成,周晓峰同志任组长,沿莲青线界线各有关乡(镇)协助做好联检工作。

在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双方要分别向莲青线界线毗邻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明确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保质保量完成联合检查任务。

二、联合检查工作内容

莲青线界线全长106.38公里,设置2个界桩,实地埋设界桩2个。两区(县)严格按照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莲都区人民政府和青田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的有关规定和说明,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并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登记表》、《拍摄界桩照片》、《界桩成果表》;对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协商,依法作出处理;联检结束后,双方联合起草《莲都区青田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会签后上报。

1.界线检查:在检查和实地踏勘检查过程中,要着重了解观察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具体按上级要求执行。

2.界桩检查: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查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具体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联合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联合检查工作时间从2024年2月下旬开始至2024年11月底结束。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2月至3月

两区(县)召开会议,商定联检工作计划,部署联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4月至7月

两区(县)开始联合检查莲青线界桩及界线情况

8月至10月

完成界线联合检查和资料汇总工作

11月30日前

做好总结整理和联检资料上报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莲青线联检工作要求,莲青线联检工作在莲都区和青田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莲都区民政局牵头,两区(县)民政局协商制定联检工作计划。莲都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联系、界线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联检报告起草和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青田县民政局应主动协同牵头方做好联检工作。

附件:1.莲青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2.莲青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3.莲青线界桩登记表

4.莲青线界线联检照片

5.莲青线界桩成果表


附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界线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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