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第1页 | 项目概况:为满足日常遗体拉运服务等工作需求,我院拟采购太平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南湖院区,下埔院区、仲恺院区共有两个太平间(其中南湖院区跟下埔院区共用一个太平间),南湖院区太平间面积约160㎡,仲恺院区太平间面积约40㎡,需配备6名工作人员(每个太平间各3名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管理。该服务涉及到的水电费、通讯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办公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务费内。 服务内容: (1)太平间服务,24小时待岗。接到科室病人死亡通知或流产死婴、医疗残肢收运通知后,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收运到太平间。尸体停放太平间超过24小时,及时通知死者原所属科室,并上报监管部门;(2)负责收运南湖院区、仲恺院区、下埔院区的死亡者(包括未办入院手续在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者)、产房的死胎、残肢等,并按照规定及时转运至太平间; (3)负责对在本院去世的传染病患者的遗- | | | |
1 | 项目概况:为满足日常遗体拉运服务等工作需求,我院拟采购太平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南湖院区,下埔院区、仲恺院区共有两个太平间(其中南湖院区跟下埔院区共用一个太平间),南湖院区太平间面积约160㎡,仲恺院区太平间面积约40㎡,需配备6名工作人员(每个太平间各3名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管理。该服务涉及到的水电费、通讯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办公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务费内。 服务内容: (1)太平间服务,24小时待岗。接到科室病人死亡通知或流产死婴、医疗残肢收运通知后,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收运到太平间。尸体停放太平间超过24小时,及时通知死者原所属科室,并上报监管部门; (2)负责收运南湖院区、仲恺院区、下埔院区的死亡者(包括未办入院手续在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者)、产房的死胎、残肢等,并按照规定及时转运至太平间;(3)负责对在本院去世的传染病患者的遗体进行消毒和防疫处理后,协助院方与相关部门交接,完善相关拉运手续,存放至太平间,并通知殡仪馆人员过来接运; (4)若因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推断)书》或《遗体接运表》,协助科室暂时拉至太平间冰棺进行保管,并在24小时之内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或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做好太平间各项台账登记与管理,并收集太平间管理相关政策资料等工作;(6)将遗体接运到太平间后按要求及时呈报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逝者相关信息。遗体转运到殡仪馆后要对太平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不得从事或者串通殡仪中介服务公司、个人等第三方在医院内开展任何与殡仪有关的有偿服务业务;劝阻逝者家属在太平间举行迷信活动; (7)按医院的要求对太平间进行环境治理,负责太平间内卫生清洁消毒、防火、防盗、遗体抢夺、水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满足逝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9)派驻人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派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保证不做任何损害医院声誉的事情; (1)不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未按制度办事,及引起家属投诉的须自觉接受医院的处罚。 2、人员要求 (1)着装统一、佩戴工牌。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不得随意离开服务范围;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上岗前须统一进行体检),男性<60岁,女性<5岁。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太平间管理或物业、客服务工作经历。文字书写端正、清楚;语言清晰,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经公司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4)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信誉,尊重遗体,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电; (5)洁身自爱,严禁向逝者家属暗示或索要红包、有保密意识,对遗体的资料和隐私要严格保-第2页 | 体进行消毒和防疫处理后,协助院方与相关部门交接,完善相关拉运手续,存放至太平间,并通知殡仪馆人员过来接运;(4)若因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推断)书》或《遗体接运表》,协助科室暂时拉至太平间冰棺进行保管,并在24小时之内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或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做好太平间各项台账登记与管理,并收集太平间管理相关政策资料等工作; (6)将遗体接运到太平间后按要求及时呈报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逝者相关信息。遗体转运到殡仪馆后要对太平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不得从事或者串通殡仪中介服务公司、个人等第三方在医院内开展任何与殡仪有关的有偿服务业务;劝阻逝者家属在太平间举行迷信活动; (7)按医院的要求对太平间进行环境治理,负责太平间内卫生清洁消毒、防火、防盗、遗体抢夺、水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满足逝者家属的合理要求; (9)派驻人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派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保证不做任何损害医院声誉的事情; (1)不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未按制度办事,及引起家属投诉的须自觉接受医院的处罚。 2、人员- | 1 | 492,480 | 项 |
| 密;禁止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勾结、违法泄漏、售卖病患、逝者及其家属信息; (6)员工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请假病休,如本人强行坚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一律由员工本人及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应为本项服务做好相应的服务人员储备,在人力不足时,能及时调配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接续服务,保障医院工作需求;(8)应提供在现场不少于6人的专业服务人员,并在本院进行人员备案,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服务人员; (9)若有特殊原因需对项目人员调整,更换人员资质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且须在医院审核同意后进行; (10)严格执行医院太平间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遇到超过规定停放时间无法处理的尸体或 “三无”尸体时,应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汇报,服从安排协助处理。-第3页 | 要求 (1)着装统一、佩戴工牌。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不得随意离开服务范围;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上岗前须统一进行体检),男性<60岁,女性<5岁。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太平间管理或物业、客服务工作经历。文字书写端正、清楚;语言清晰,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经公司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 (4)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信誉,尊重遗体,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电;(5)洁身自爱,严禁向逝者家属暗示或索要红包、有保密意识,对遗体的资料和隐私要严格保密;禁止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勾结、违法泄漏、售卖病患、逝者及其家属信息; (6)员工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请假病休,如本人强行坚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一律由员工本人及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7)供应商应为本项服务做好相应的服务人员储备,在人力不足时,能及时调配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接续服务,保障医院工作需求; (8)应提供在现场不少于6人的专业服务人员,并在本院进行人员备案,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已备案的服务人员; (9)若有特殊原因需对项目人员调整,更换人员资质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员,且须在医院审核同意后进行; (10)严格执行医院太平间管理- | | |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 |
2 | 在管理太平间期间,应自备消毒设施。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时对太平间内设施及运尸车辆进行消毒,禁止不经消毒处理的运尸车辆到病房或诊室直接接运遗体; |
3 | 在管理太平间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强行服务和擅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逝者家属推荐或提供任何有偿服务,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
4 | 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遗体运送车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
5 | 承担在合同期内由于遗体数量增加的工作量; |
6 | 必须设24小时专人值守,并负责安全工作,必须保证太平间及管辖范围内设备、用电、消防无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等违章、违规、违法责任事故发生。因服务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
7 |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向逝者家属索要或收受财物,违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
8 | 供应商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等。供应商的所有员工违反国家政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劳动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应予赔偿; |
9 | 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事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
10 | 因供应商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的任何不良后果,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等),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或其员工的行为造成采购人任何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供应商须予以赔偿; |
11 | 供应商员工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
12 | 供应商雇佣的员工如在院内有偷盗或泄露医院相关重要数据、病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采购人管理小组有权单独或会同供应商一起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供应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需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
13 | 根据省民政厅等二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8〕106号)、市卫健局《关于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的通知》(惠市卫〔2020〕4号)文件要求,及市民政局《惠州市医院太平间管理暨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会议纪要》(惠民纪〔2022〕4号)中指出,严禁供应商将医院太平间对外承包或出租,禁止工作人员将患者死亡信息泄露给非法中介公司或个人,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医院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在医院范围内售卖寿衣、骨灰盒、花圈、棺木,摆设灵堂及举办告别仪式等; |
14 | 供应商人员经采购人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议价响应文件格式中附表“8.考核标准”)不达标、道德行为差、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不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或提出解聘该名人员/管理人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
15 | 未满合同经营权限,供应商自行终止执行合同,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6 |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将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7 | 供应商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经采购人两次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8 | 供应商在执行本次合同期间的缺陷、不良投诉或良好表现等,将作为下次采购评审时的扣分和加分条件。 |
19 | 因供应商引起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赔偿当事人相关费用外,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扣罚当月总费用的1-5%:①由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不予扣罚;②赔偿金额在50000元或以下,未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1%;③赔偿金额在50000元或以下,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2%;④赔偿金额在50000元以上,并对采购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3-5%;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抓落实。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20 |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规定,派出员工年龄应符合用户需求书约定。如供应商派出员工数量及员工年龄超过用户需求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给予供应商每人每次5000至10000元罚款。连续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此扣罚款项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
21 | 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一经核实直接扣罚当月20%服务费用。三个月内累计2次,该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需要做任何额外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将乙方纳入黑名单管理。 |
2 | 若外包服务公司因服务不当给医院或者患者带来较大不良影响,因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对外包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罚。(详见附件1) |
23 |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供应商每人每次8000元罚款,并建议供应商对该员工予以辞退。以下行为连续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此扣罚款项从服务费中扣除:①因员工直接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②主动向逝者家属索取红包;③在医院范围内售卖寿衣、骨灰盒、花圈、棺木,摆设灵堂及举办告别仪式等;④员工上岗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⑤因供应商内部原因,员工拒绝开工影响工作;⑥在工作场合,员工之间或与患者家属发生争吵打架行为,给医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⑦非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在太平间逗留,随意进出工作人员未劝导阻拦。 |
24 | 供应商及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①供应商将医院太平间对外承包或出租;②供应商在医院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③供应商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勾结、违法泄漏、售卖病患、逝者及其家属信息;④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遗体被盗、抢。 |
25 |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报价高于预算价按响应无效处理。 |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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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091727
(三)预算金额:492,48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控制单价
控制单价
(元)(元)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项目概况:为满足
日常遗体拉运服务
等工作需求,我院
拟采购太平间物业
管理服务项目,南
湖院区,下埔院
区、仲恺院区共有
两个太平间(其中
南湖院区跟下埔院
区共用一个太平
间),南湖院区太
平间面积约160㎡,
仲恺院区太平间面
积约40㎡,需配备6
名工作人员(每个
太平间各3名工作人
员),实行24小时
服务管理。该服务
涉及到的水电费、
通讯费、机器设备
维修费、办公等产
生的费用包含在服
务费内。 服务内
容: (1)太平间服
务,24小时待岗。
接到科室病人死亡
通知或流产死婴、
医疗残肢收运通知
后,在15分钟内到
达现场,30分钟内
收运到太平间。尸
体停放太平间超过
24小时,及时通知
死者原所属科室,
并上报监管部门;
(2)负责收运南湖
院区、仲恺院区、
下埔院区的死亡者
(包括未办入院手
续在急诊室抢救无
效死亡者)、产房
的死胎、残肢等,
并按照规定及时转
运至太平间; (3)
负责对在本院去世
的传染病患者的遗
-第1页-
体进行消毒和防疫
处理后,协助院方
与相关部门交接,
完善相关拉运手
续,存放至太平
间,并通知殡仪馆
人员过来接运;
(4)若因特殊情
况,甲方无法及时
提供《证明(推
断)书》或《遗体
接运表》,协助科
室暂时拉至太平间
冰棺进行保管,并
在24小时之内办理
上述相关手续,或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
提供的其他证明文
件; (5)做好太平
间各项台账登记与
管理,并收集太平
间管理相关政策资
料等工作; (6)将
遗体接运到太平间
后按要求及时呈报
相关信息,不得以
任何方式泄露逝者
相关信息。遗体转
运到殡仪馆后要对
太平间进行严格的
消毒处理。不得从
事或者串通殡仪中
介服务公司、个人
等第三方在医院内
开展任何与殡仪有
关的有偿服务业
务;劝阻逝者家属
在太平间举行迷信
活动; (7)按医院
的要求对太平间进
行环境治理,负责
太平间内卫生清洁
消毒、防火、防
盗、遗体抢夺、水
电设施等安全管理
工作及设施设备维
修保养,其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 (8)
在工作中必须严格
遵守《殡葬管理条
例》等法律规范的
规定,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
尊重逝者家属的意
愿,满足逝者家属
的合理要求; (9)
派驻人员工资由中
标人支付,中标人
派驻人员相关法律
责任由中标人承
担; (10)保证不
做任何损害医院声
誉的事情; (11)
不遵守本院管理规
定,未按制度办
事,及引起家属投
诉的须自觉接受医
院的处罚。 2、人员
项目概况:为满足日常遗体拉运服务等工作需求,
我院拟采购太平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南湖院区,
下埔院区、仲恺院区共有两个太平间(其中南湖院
区跟下埔院区共用一个太平间),南湖院区太平间
面积约160㎡,仲恺院区太平间面积约40㎡,需配
备6名工作人员(每个太平间各3名工作人员),实
行24小时服务管理。该服务涉及到的水电费、通讯
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办公等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服
务费内。 服务内容: (1)太平间服务,24小时待
岗。接到科室病人死亡通知或流产死婴、医疗残肢
收运通知后,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30分钟内收运
到太平间。尸体停放太平间超过24小时,及时通知
死者原所属科室,并上报监管部门; (2)负责收
运南湖院区、仲恺院区、下埔院区的死亡者(包括
未办入院手续在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者)、产房的
死胎、残肢等,并按照规定及时转运至太平间;
(3)负责对在本院去世的传染病患者的遗体进行
消毒和防疫处理后,协助院方与相关部门交接,完
善相关拉运手续,存放至太平间,并通知殡仪馆人
员过来接运; (4)若因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及时
提供《证明(推断)书》或《遗体接运表》,协助
科室暂时拉至太平间冰棺进行保管,并在24小时之
内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或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提供的
其他证明文件; (5)做好太平间各项台账登记与
管理,并收集太平间管理相关政策资料等工作;
(6)将遗体接运到太平间后按要求及时呈报相关
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逝者相关信息。遗体转
运到殡仪馆后要对太平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不
得从事或者串通殡仪中介服务公司、个人等第三方
在医院内开展任何与殡仪有关的有偿服务业务;劝
阻逝者家属在太平间举行迷信活动; (7)按医院
的要求对太平间进行环境治理,负责太平间内卫生
清洁消毒、防火、防盗、遗体抢夺、水电设施等安
全管理工作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其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 (8)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
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尊重逝者家属的意愿,满足逝者家属的合理要
求; (9)派驻人员工资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派
驻人员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保证
不做任何损害医院声誉的事情; (11)不遵守本
院管理规定,未按制度办事,及引起家属投诉的须
自觉接受医院的处罚。 2、人员要求 (1)着装统
一、佩戴工牌。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背心、拖
鞋、高跟鞋。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不得随意离开
服务范围;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
康。(上岗前须统一进行体检),男性<60岁,女
性<55岁。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太平间管理或物
业、客服服务工作经历。文字书写端正、清楚;语
言清晰,有一定的沟通能力; (3)经公司岗前培
训并考核合格,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正
式上岗; (4)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信誉,尊
重遗体,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
电; (5)洁身自爱,严禁向逝者家属暗示或索要
红包、有保密意识,对遗体的资料和隐私要严格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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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92,480 项
密;禁止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勾结、违法泄漏、售
卖病患、逝者及其家属信息; (6)员工身体不适
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请假病休,如本人强行坚持工作
造成不良后果,一律由员工本人及供应商负责,与
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应为本项服务做好相应
的服务人员储备,在人力不足时,能及时调配经培
训合格的人员,接续服务,保障医院工作需求;
(8)应提供在现场不少于6人的专业服务人员,并
在本院进行人员备案,未经医院许可,不得擅自更
换已备案的服务人员; (9)若有特殊原因需对项
目人员调整,更换人员资质和能力不得低于原人
员,且须在医院审核同意后进行; (10)严格执
行医院太平间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遇到超过规定
停放时间无法处理的尸体或 “三无”尸体时,应及时
向后勤保障部汇报,服从安排协助处理。
要求 (1)着装统
一、佩戴工牌。上
班时间不得穿短
裤、背心、拖鞋、
高跟鞋。工作认
真、责任心强,不
得随意离开服务范
围; (2)遵纪守
法、品行良好,身
体健康。(上岗前
须统一进行体
检),男性<60
岁,女性<55岁。
初中或以上学历,
具有太平间管理或
物业、客服服务工
作经历。文字书写
端正、清楚;语言
清晰,有一定的沟
通能力; (3)经公
司岗前培训并考核
合格,并由采购人
监管部门认可后方
可正式上岗; (4)
恪守职业道德,维
护医院信誉,尊重
遗体, 遵守社会公
德,爱护医院公
物,节约用水电;
(5)洁身自爱,严
禁向逝者家属暗示
或索要红包、有保
密意识,对遗体的
资料和隐私要严格
保密;禁止与民办
殡仪服务机构勾
结、违法泄漏、售
卖病患、逝者及其
家属信息; (6)员
工身体不适不能正
常工作时应请假病
休,如本人强行坚
持工作造成不良后
果,一律由员工本
人及供应商负责,
与采购人无关;
(7)供应商应为本
项服务做好相应的
服务人员储备,在
人力不足时,能及
时调配经培训合格
的人员,接续服
务,保障医院工作
需求; (8)应提供
在现场不少于6人的
专业服务人员,并
在本院进行人员备
案,未经医院许
可,不得擅自更换
已备案的服务人
员; (9)若有特殊
原因需对项目人员
调整,更换人员资
质和能力不得低于
原人员,且须在医
院审核同意后进
行; (10)严格执
行医院太平间管理
-第3页-
制度及相关流程,
遇到超过规定停放
时间无法处理的尸
体或 “三无”尸体
时,应及时向后勤
保障部汇报,服从
安排协助处理。
需求内容
需求内容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编号编号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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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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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规定;
在管理太平间期间,应自备消毒设施。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时对太平间内设施及运尸车辆进行消
毒,禁止不经消毒处理的运尸车辆到病房或诊室直接接运遗体;
在管理太平间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强行服务和擅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逝者家属推荐或提供任何
有偿服务,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遗体运送车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承担在合同期内由于遗体数量增加的工作量;
必须设24小时专人值守,并负责安全工作,必须保证太平间及管辖范围内设备、用电、消防无安全隐患,
严防火灾等违章、违规、违法责任事故发生。因服务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
任;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向逝者家属索要或收受财物,违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供应商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等。供应商的所有员工违反国家
政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劳动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应予赔偿;
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事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因供应商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的任何不良后果,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等),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如供应商或其员工的行为造成采购人任何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供应
商须予以赔偿;
供应商员工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应严格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供应商雇佣的员工如在院内有偷盗或泄露医院相关重要数据、病人信息资料等行为,采购人管理小组有权
单独或会同供应商一起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供应
商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需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省民政厅等二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
〔2018〕106号)、市卫健局《关于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的通知》(惠市卫〔2020〕4号)文件要求,及
市民政局《惠州市医院太平间管理暨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会议纪要》(惠民纪〔2022〕4号)中指出,
严禁供应商将医院太平间对外承包或出租,禁止工作人员将患者死亡信息泄露给非法中介公司或个人,禁
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医院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在医院范围内售卖寿衣、骨灰盒、花圈、棺木,摆设
灵堂及举办告别仪式等;
供应商人员经采购人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议价响应文件格式中附表“8.考核标准”)不达标、道德行
为差、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不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采购人有效
投诉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撤换或提出解聘该名人员/管理人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未满合同经营权限,供应商自行终止执行合同,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将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的,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经采购人两次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
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在执行本次合同期间的缺陷、不良投诉或良好表现等,将作为下次采购评审时的扣分和加分条件。
因供应商引起安全事故,供应商除赔偿当事人相关费用外,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扣罚当月总费用的1-
5%:①由不可抗拒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不予扣罚;②赔偿金额在50000元或以下,未对采购人造成
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1%;③赔偿金额在50000元或以下,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
用的2%;④赔偿金额在50000元以上,并对采购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罚当月总费用的3-5%;同时提
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抓落实。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事故事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
否终止合同。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岗位需求规定,派出员工年龄应符合用户需求书约定。如供应商派出员工数量及员工
年龄超过用户需求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给予供应商每人每次5000至10000元罚款。连续发生三次,采购
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此扣罚款项直接从服务费中扣除。
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一经核实直接扣罚当月20%服务费用。三个月内累计2次,该
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需要做任何额外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将乙方纳入黑名单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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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外包服务公司因服务不当给医院或者患者带来较大不良影响,因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可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对外包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罚。(详见附
件1)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供应商每人每次8000元罚款,并建议供应商对该员工予以辞退。以下行为连
续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此扣罚款项从服务费中扣除:①因员工直接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②主动向逝者家属索取红包;③在医院范围内售卖寿衣、骨灰盒、花圈、棺木,摆设灵堂及举办告别仪式
等;④员工上岗前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⑤因供应商内部原因,员工拒绝开工影响工作;⑥在工作场合,
员工之间或与患者家属发生争吵打架行为,给医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⑦非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在太平间
逗留,随意进出工作人员未劝导阻拦。
供应商及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①供应商将医院太平间对外承包或出租;②供应商在医院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③供应商与民办殡仪服务机
构勾结、违法泄漏、售卖病患、逝者及其家属信息;④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遗体被盗、抢。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服务费、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
费及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报价高于预算价按响应无效处理。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3月08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洪林 0752-2288131
采购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2024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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