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邢台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和《2024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邢台市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资金5万元,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推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通过技术示范引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耕地质量建设中,从而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工作全面开展。为实现“藏粮于地”战略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示范区建设主要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和治理修复两个方面,针对示范区土壤状况开展集成技术、产品、模式示范。建立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集成示范区,示范带动面积不少于250 亩。示范区设立展示标牌,标牌内容包括创建示范区的具体地点、作物、主要土壤障碍因素、集成的主要技术模式、示范效果、创建单位、负责人等。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区建设,并提交工作报告、绩效报告、技术报告。

三、技术模式

集成化肥减量及增施有机肥技术,配合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以达到提升土壤肥力和改良土壤的目的。在化肥减量的基础上,通过增施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等措施,调节土壤碳氮比,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土壤水溶性总盐量,增加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提高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针对近年耕地质量监测中发现土壤退化等问题,结合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通过推广增施有机肥,调节土壤碳氮比,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盐渍化危害,增加土壤中微量元素含量,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农业种植效益,达到土壤培肥改良目的

(一)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建设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区设在隆尧县牛桥乡南杨楼村,示范区面积250亩,共设置4个处理,不设重复。处理1面积110亩,处理2面积110亩,处理3面积15亩,处理4面积15亩。

处理1:常规施肥+有机肥(80kg)

处理2:常规施肥+有机肥(120kg)

处理3:常规施肥(减量10%)+有机肥(160kg)

处理4:常规施肥(减量20%)+有机肥(200kg)

其中有机肥执行NY/T525-2021标准,生物有机肥执行NY/T884-2012标准。

(二)调查与记载

1.试验地基本情况:试验地户主、试验地地形、土壤类型、土壤质地、肥力等级、代表面积、前茬作物名称、前茬作物产量等。

2.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分别在试验实施前、实施后采集土壤混合样品。试验前采集1个混合样品,试验后分别采集检测处理1、2、3、4土壤混合样品4个。取土深度为0-20厘米。

土壤样品化验项次:土壤水溶性盐总量、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

3.管理情况:记录整地、播种、移栽、施肥、灌水、排水、中耕、防治病虫害、收获等田间操作的方法、时间、数量,其它农事活动及灾害。

4.生物学性状调查:在重要的生育期,对作物的生物学性状进行调查记载。

5.田间测产。记载不同处理作物产量构成及实际产量。

(三)结果分析

对作物的生物学性状和所得产量结果进行对比效果,明确施用后对作物的效果。示范结束后,编制有关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示范目的、执行时间和地点、试验示范方案、试验示范管理、试验示范数据统计分析、试验示范效果评价。并提交工作报告、绩效报告、技术报告。

五、经费预算

项目资金共计5万元,其中,示范委托业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用于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等第三方实施示范工作所需费用,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环节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示范展示标牌制作、产量损失、占地补偿、劳务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生产试验补贴、示范报告编制等费用支出。

附件:邢台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表

2024年2月29日


邢台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表

序号

支出内容

资金数量(万元)

资金用途

1

委托业务费

5

主要用于示范环节所需的专用材料费、土壤样品采集检测、示范展示标牌制作、产量损失、占地补偿、劳务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生产试验补贴、示范报告编制等科目支出。

合计


5



标签: 耕地质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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