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HNZT-2016H HJS017 |
招标机构: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 | 溆浦县司法局 |
开标时间: | [待定] |
招标内容: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溆浦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己由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溆发改投资【2016】10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招标人为溆浦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溆浦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 2.2招标编号:HNZT-2016HHJS017 2.3建设地点:溆浦县司法局院内 2.4建设规模:溆浦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其中社区矫正中心500平方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00平方米、司法业务技术用房1900平方米,招标金额约661.19万元。 2.5工期要求:300天(日历日) 2.6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溆浦县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2.9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高水准的专业技术队伍;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承担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C证),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近1年内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10 为证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在 2016年5月9日17:00 时前,从基本帐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一次性缴纳信誉保证金壹佰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以招标人指定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的投标人信誉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投资人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项目前期经费,不计利息;未按要求提交信誉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招标人指定账户为: 户 名:溆浦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开户银行:工行溆浦县支行 3.11本工程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建设。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帐户交纳3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以招标人指定帐户到账时间为准,包含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若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纳300万元前期经费,视中标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选定中标人。 3.12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综合评估法”执行,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至以下帐户,户名:溆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溆浦县支行、帐号:****************6666。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5月9日下午5:00时前到帐, 以到账为准。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的备注栏(或附言栏,或摘要栏,或汇款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申请。 6.报名证件及资料 6.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公告有效期内开出的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及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⑦注册建造师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⑧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⑨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⑩安全员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以上所有人员近六个月(2015年8月-2016年2月)社保证明原件、?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一年以来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原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单)原件、?信誉保证金进帐单(或汇款单)原件、(14)设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1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16)省外建筑业企业还需持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凡复印件不予受理),到招标人处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法人诚信承诺书,合格后(需招标人出具书面意见)带以上所有证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6.2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 2016 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6.3 报名地点: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南路金磊富域城2栋2单元2107室)。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已备案的投标人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文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将招标答疑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溆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1.其他要求:/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溆浦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136*****0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黄女士 电 话:****-******* |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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