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利零售营销活动物料供应商库项目招标公告
金丝利零售营销活动物料供应商库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金丝利零售有限公司委托,对金丝利零售营销活动物料供应商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2 项目名称:金丝利零售营销活动物料供应商库项目。
1.3 招标内容:因江苏金丝利零售有限公司创新赋能、品牌培育等各类工作的需求,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购入相应的营销物料(包含“金丝利零售”等积分商城的上架礼品)。投标人应具备提供积分商城服务的商品管理能力、系统开发能力和运营支持等能力。
1.4 服务期限:三年。
二、合格的投标人
2.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2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2.3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4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并盖公章。
2.5须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主体须包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
2.7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主体为投标人。
2.8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2.9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均不进行分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2.10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该项目参加完成招标文件缴费手续,招标文件费用100元人民币。
3.2e交易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9:00) 投标人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3.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索、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9:30(北京时间)。
4.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4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9:30。(北京时间)
4.5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金丝利零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3室
联 系 人:周工 申工
电 话:025-********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其余媒体转载无效。
七、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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