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15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罗波镇集中供水提升工程罗波水厂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2024〕15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罗波镇集中供水提升工程罗波水厂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市武鸣弘瑞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审批申请。根据已通过审查的《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集中供水提升工程(罗波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罗波镇集中供水提升工程(罗波水厂)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罗波潭,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4′51″,北纬23°16′46″。《报告》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取水口所在地的水文地质单元,面积44km2,取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至罗波河武鸣保留区终止断面6.3km的河段,论证范围基本合理。
二、同意《报告》确定的水资源论证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取水保证率为95%,年取水量为219万m3。基本同意《报告》对项目用水工艺及用水过程分析成果,项目用水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用水水平合理,取用水方案可行,节水评价合理。取水水源水质较好,取水水源水量及水质均满足项目要求。
三、项目供水人口约4.3万人,供水区域为罗波社区、河东村等,共18个行政村、2个社区、6个学校。项目供水人均用水量为139.5L/人·天,年取水量219万m3,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40L/人·天)要求,项目用水指标及定额符合要求。
四、项目为农村生活供水工程,项目受水区日均产生污水量为4320m3/d,基本同意《报告》取退水评价结论。项目取退水对水资源、水功能区、生态系统、地下水质环境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核定年取水量为219万m3,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
六、你公司应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
七、若取水许可证出现信息改变,且符合变更申请的,你公司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口位置、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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