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宣传提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宣传提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拟对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宣传提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向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宣传提升采购项目
2、采购人: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8万元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 | 材质及规格 | 控制价(元) |
1 | “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宣传字制作安装 | 2m*2m | 2mm厚镀锌板、烤漆,字体侧厚16cm; 混凝土基础18个:50cm*50cm*80cm ; | |
2 | 宣传栏制作安装 | 4.7m*2.2m | 2mm厚镀锌板、分色烤漆,侧厚16cm;彩喷车贴:228cm*108cm;混凝土基础4个:50cm *50cm *100cm |
三、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对本次采购产品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5、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的内容。
四、供应商确认方式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评标,由宁国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组成评标小组,采取最低价中标办法,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确认后,不能按报价文件签订合同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2、合同签订后,不能按合同供货的,取消供应商资格,且五年内投标本中心不予受理。
六、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1、提交地点:宁国市城中路19号农业大厦三楼;
2、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
3、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0*****678
七、其他说明
项目采购的宣传内容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制作(文字内容由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种植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附:报价单
附件:
报价单
项目 | 数量 | 规格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宣传字制作 | 9个 | 2m*2m | |||
宣传字基础 | 18个 | 50cm*50cm*80cm | |||
宣传字安装 | 9个 | ||||
宣传栏制作 | 1幅 | 4.7m*2.2m | |||
宣传栏基础 | 4个 | 50cm *50cm *100cm | |||
宣传栏安装 | 1幅 | ||||
报价单位 名称 | 报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日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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