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游客抽样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2024年游客抽样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游客抽样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一、项目要求
(一)国内游客抽样调查
严格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开展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并测算全市国内旅游人数和收入,撰写季度报告,季度相关成果于季后月15日内提供。每季度问卷样本量不少于2500份,全年不少于*****份。调查问卷需按要求录入文旅部指定系统。
(二)入境游客抽样调查
严格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每半年开展入境游客抽样调查,并测算全市入境旅游人数和收入,相关成果于月后15日内提供。每半年问卷样本量不少于1100份,全年不少于2200份。
(三)法定节假日游客抽样调查
在法定节假日开展游客抽样调查,并于节假日最后一天中午12:00提交全市旅游数据,撰写节假日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材料。节假日样本量不少于2700份,其中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各不少于500份,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小长假各不少于300份。抽样调查在景区等旅游吸引物及住宿设施开展。
(四)区县旅游数据测算
结合各区县主要涉旅指标数据,构建沈阳市旅游数据测算模型,并按照季度开展旅游数据测算工作,测算指标包括旅游总人数、总收入。
(五)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抽样调查
按季度和节假日对沈阳市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沈阳市经营性非星级旅游住宿单位的客房出租率和床位出租率情况。每次调查不少于35家,全年不少于9次。调查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住宿设施接待情况、入境游客人次(外国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国内游客人次、入境游客人天数(外国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同、国内游客人天数、核定出租间天数、实际出租间天数。
二、项目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包括季度成果和节假日成果。
(一)季度成果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4年前三季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4年10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4年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
《沈阳市2025年第一季度旅游市场运行分析报告》(2025年4月15日前提交)
(二)节假日成果
《沈阳市2024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4年5月5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4年端午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4年6月10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4年中秋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4年9月17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4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分析报告》(2024年10月7日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5年元旦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5年元宵节假日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沈阳市2025年清明小长假旅游市场分析材料》(节假日最后一天12:00前提交)
支付条件:完成合同中的指定内容并履约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合规发票,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
2、供应商须按《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并完成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提交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等环节。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响应)文件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4楼)。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应在二次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如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限解密、提交最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营盘北街三号七星财富中心(七星公馆)1902室
邮箱地址: lnxinda@126.com
开户行: 浦发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