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民航大学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宁河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如下采购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
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5年。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安装 点位 | 商品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宁河校区图书馆地下车道东门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15*7Kw(单桩单枪慢充电桩) | 台 | 15 | 中选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运营维保工作。 |
2 | 宁河校区建设指挥部旁 | 1*120KW(单桩双枪快充电桩) 8*7Kw(单桩单枪慢充电桩) | 台 | 9 |
四、报价说明
1.最高限价(含税)
时段一:7:00-22:00,1.1元/度(基础电费+服务费);
时段二:22:00-7:00,0.83元/度(基础电费+服务费)。
注:以上价格标准不设下限,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报价供应商中选(以两个时段价格的平均价计)。以上两时段应分别报价,报价高于此价格的视为无效。
2.以上价格标准不设下限,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报价供应商中选(以两个时段价格的平均价计)。以上两时段应分别报价,报价高于此价格的视为无效。
五、项目投资与服务结算方式
1、采购方负责出资在拟安装点位附近建设本项目所需电缆、配电柜、计量装置、照明设备基础设施,为充电桩设备的安装及后续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2、中选供应商负责建设安装充电桩及所需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平台系统、防护设备等,并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运营维保工作。
3、采购方使用充电桩充电费用按度计量,每度费用由服务费和基础电费构成,服务费归中选供应商所有,基础电费归采购方所有。所需流量卡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手续费、管理费等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支付。中选供应商不得以其他管理、环境等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汽车充电桩挂表计量用电量,中选供应商按采购方缴费通知根据挂表电量,每季度向采购方支付基础电费(基础电费支付标准应按采购方目前相关标准执行;采购方应提供相应的电费收款收据),以挂表电量基础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方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应转入采购方指定账户。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有违约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供应商应于扣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或解除)后采购方于6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供应商。
七、服务要求
★(一)设备技术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所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产品应符合:GB/T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现行国家标准。
2.供应商建设的充电桩设备应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并配置灭火器材,保障消防安全。
3. 供应商所提供的充电桩设备产品额定功率:慢充桩≥7KW;快充桩≥120KW(双枪);枪线长度≥5米;防护等级:≥IP54;各类主材、辅材质量合格,均为全新正品。
★(二)使用功能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充电桩能够兼容主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远程支付。
2.充电设施、设备布局设计合理灵活,方便使用,提高使用率,尽量减少对现有道路、设施等的使用产生影响。需避免充电站噪音及电磁扰民现象,应采取必要的防噪及屏蔽防护,充电桩须具备防雨,防漏电功能。
3.系统平台要求: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可查看站点信息、用户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电量充满后系统发送提醒短信。
4.平台统计要求:平台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用电量、使用次数、平均时长、使用天数)进行监管、统计、并生成报表。
5.远程控制:远程控制,对充电、断电、续充智能功能实现远程平台端及客户端控制。
6.断电要求:当用户开始充电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启动充电保护并执行自动断电程序,系统并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7.计量计费要求:内置独立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并将数据上传至平台,充电方式计费充满后自动退费。
8.安全保护要求: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等情况时启动充电保护并自动断电,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三)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使用云平台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警报提示等信息。用户可通过APP等查看充电状态等信息。
2.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价格、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报修电话等信息。接到报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48小时内解决。
3.供应商负责设备、设施及平台等的维护、升级,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并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营,保障反馈渠道通畅、反馈及时。设备耗材及零部件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费用。
★(四)安全管理(“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充电桩经采购方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全新的、安全检验合格的设备,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对使用人或车辆或采购方设施设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供应商应负责项目设备安全:设备具有过流、过压等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设备每路有单独保险丝物理保护;设备具有独立电源。
3.供应商应负责项目平台安全:平台可实时监控故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4.供应商应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每月由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灭火器月度检查记录表》,每日开展安全自查,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每日巡查表》。每月月末供应商应将安全自查表整理好后交给采购方。
5.供应商应负责项目充电桩使用过程中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发生设备或充电等故障,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合法、合规经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私自提高充电价格或以加入会员等预存款方式进行日常销售;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纳税,如因供应商欠税等自身原因接受罚款及停业整顿等处罚,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有权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因供应商停业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对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
★(六)经营风险承担(“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充分考虑自身条件与经营投资风险,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及所有债权债务均与采购方无关,供应商也不得将任何经营亏损,以增加额外服务费用、提高定价等形式转嫁给师生等消费方。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营业资质,并保证经营业态合法合规。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经营资质申办及管理责任等主体责任,并且自行组织经营所必须的消防设施建设,依法依规自主经营。
★(七)退场相关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于7个自然日内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供应商自投设备用具,可移动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撤出,不可移动部分予以保留,无偿归采购方所有。到期后对于经营场地内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遗留的物品,采购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供应商负责。合同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中国民航大学商业管理商户退场交接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2.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不拆除其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拆除搬离通知书。在送达供应商后,供应商不能按约定时间拆除撤出的,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视经营场地内物品为供应商遗弃物品,且有权自行处理,并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产生的费用,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剩余部分的损失。
3.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80日与采购方进行协商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八)监督检查(“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全力配合采购方管理人员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①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方校外各级监管单位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管理、经营管理等)。②供应商对于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应据实回答,不能隐瞒应付搪塞。③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供所需的表单、票据、相关记录及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④供应商对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未达成采购方及校外各级监管单位要求的,采购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扣除。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方经济赔偿。
2.供应商应在充电桩明显位置公示服务人员联系电话。
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和各种形式的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方对经营设备设施、服务满意度、充电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供应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5.供应商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各类迎检工作,提供非保密性的相关数据。
★(九)处罚、退出机制(“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存在以下任意一项情况,采购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充电价格的。
(2)存在安全隐患经采购方提出未及时整改的。
(3)损坏经营场地及附属设施,在采购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因服务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大范围服务意见的。
(5)供应商未按时办理经营手续及相关证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超范围经营限期整改未完成的。
(6)供应商出现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7)供应商出现传销、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
(8)供应商出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10)供应商擅自关停充电设备或软件系统的。
(11)供应商不服从、不配合管理的。
(12)供应商造成采购方重大损失的。
(13)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14)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用电费用达 90 日的。
(15)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0 元,并自累积欠费金额达到5000 元之日起,超过15日不补缴欠费的。
(16)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采购方或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全部扣除的。
2.如出现上述(第1条,1—16项)违约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欠缴费用,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3.如出现上述(第1条,1—16项)违约情况解除合同时及合同期满时,供应商未能按照采购方指定日期拆除设备退出经营场地的,供应商每日应当按照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标准的10%即:500元/日,向采购方支付设备超期占用费,直至供应商拆除设备。
★(十)商务要求(“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经济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供应商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所带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2.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后30日内及时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者取消其资格。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发生法律纠纷,须在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5.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投保充电桩产品责任险,保额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采购方。
★(十一)供应商应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完全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供应商应承诺于本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在20天内,将全部设备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本项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次递交比选文件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3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九、公告公示及报名时间
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
十、报名需求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14日(周四) 16:00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ygaowp@cauc.edu.cn,对逾期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
十一、踏勘现场需求
有踏勘需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3月14日16:00前联系高老师,联系电话:********,踏勘地址:中国民航大学宁河校区西南门,具体踏勘时间另行通知。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编制比选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十二、递交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9:00-11:30。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南院后勤楼335办公室。请提前在 “平安航大”微信公众号,点击“航大卫士”,选择“校外人员入口”,点击进入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中访问部门选择“53中航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楼宇选择“资产与采购部”,进校事由,请填写“递交比选文件”。(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
3.比选文件要求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及服务要求响应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服务响应文件:对服务要求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应答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应答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答人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应答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应答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应答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应答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c.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应答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应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d.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任意3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a.报价方式为服务总价。为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b.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以上(1)和(2)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
十三、评审方法
1.符合资质及满足实质性服务要求的应答单位参与比选;
2.本项目评审采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中选法;
3.各应答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比选结束后发现已确定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
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