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朝阳区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遴选与培训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朝阳区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遴选与培训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朝阳区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资源遴选会”的通知
各服务机构代表:
为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双名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拓展并有效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朝阳区青年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特召开“朝阳区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遴选和培训资源遴选会”,主要目的是遴选出能为我区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素养提升服务的优质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资源库,合作培养朝阳区优秀青年教师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源遴选原则
(一)标准为主、课程为先的原则
培训院校或机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培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经验和能力,课程具有特色和影响力。拥有一定的培训能力和项目培训资源,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针对性课程。
(二)平台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
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的中小幼教师培训资源库为开放式平台,全天候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定期举办资源遴选招募活动,本着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公平竞争、合作有序的原则,依法进行资源库建设工作。
(三)服务为先、能力为重的原则
重视培训单位已有的人才培养经验,以课程内容的针对性、教学资源、服务质量和特色人才培养优势作为考查条件,同时能结合朝阳区教育实际,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二、资源遴选要求
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要求:
1.服务机构需具备合格申请人资质(参见【附件1】);
2.服务机构具有教育从业经验和培训优势,能对朝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相关培训项目提供学科人才或综合人才专项服务,培训资源和服务能力符合人才发展要求;
3.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资源遴选内容
以《北京市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养培训方案》为导向,遴选符合需求的服务机构,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优质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机构: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遴选与培训的培训院校或拥有培训资源的机构。
培训项目:是指能够有效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各类成熟培训项目。
参与遴选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培训院校:
培训环境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培训优势;师资力量和课程内容;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培训价格和垫付能力等。
(二)培训机构
开发培训资源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经验和课程优势;组织管理和培训效能;市场优势和垫付能力等。
四、资源遴选程序
(一)资质审核
2024年1月17日(周三)09:00-16:00,服务机构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至北京市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414室(地址:朝阳区静安里甲30号);
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查看):
1. 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机构概况(如机构简介,培训资源情况,从业经验,管理、服务水平,师资课程,评估方法等);
3. 近期项目案例及培训方案。
(二)参与遴选会
2024年1月18日,通知合格机构遴选会的时间及地点,服务机构代表参与遴选会,阐述基本情况。(每家服务机构限时10分钟)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
(三)书面通知参与资源遴选的服务机构是否符合我单位培训标准,合格单位即签订培训合作意向书(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合格机构录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资源库,备选后续培训工作。
五、近期拟合作项目
(一)朝阳区第六期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遴选项目
目标与任务:对申报朝阳区第八期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的800余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选拔,包括笔试初选(以考察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能力为目标,试题要求针对性、专业性,同时能结合朝阳区教育实际,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的机构将优先考虑)。承担笔试工作编制试题、组织考试、汇总信息,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出示调研报告。
联系人:曹艳 136*****912
北京市朝阳区教师发展学院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朝阳区拔尖青年教师后备人才选拔与培训”合作申请人资质
一、培训机构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100 万元以上;
2.法人代表及主要投资人需具有与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家的国籍;营业范围中需明确“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单项或多项内容;具有院校资质或具有长期合作的国内院校资源,国内院校需通过教育部认证;
3.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才合作培养经验,能自觉接受区教委和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4. 高等院校或社会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的人员或部门,有专业的幼儿园教师培养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或完善的组团规章制度;
5.承接研修团组机构有成功组织教师学习的经验,累计完成赴高校或培训基地学习任务的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
6.有较好的信誉、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人才培养前期投入资金,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二、培训项目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境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通过当年年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
2.具有教育系统人才培养或培训资格,所提供的案例资料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适合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累计完成教育人才培养人数在200人以上,并能提供相关业绩;
3.具有专业的施教团队,师资力量雄厚,并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教学实力强,培训环境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具备人才培养合作资金总预算(人民币)60%以上的无息垫付能力;
2.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优质课程,为朝阳区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机构遴选合格后,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一定如期开展人才培养计划并产生资金往来,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遴选的全部费用和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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