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局洞头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部分交通监控类设备及相关设施招标公告

工务局洞头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部分交通监控类设备及相关设施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就洞头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部分交通监控类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21-2016-23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洞头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部分交通监控类设备及相关设施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1 100 洞头新城二期市政道路工程部分交通监控类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五个点;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2、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5-03至2016-05-0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5-25 09:00

七.投标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便民服务中心2楼(新城二期)

八.开标时间:2016-05-25 09:00

九.开标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便民服务中心2楼(新城二期)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

银行账号:****************3123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按本公告附件,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4、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5、供应商简介,具体售后服务网点的介绍

3. 同意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便民服务中心2楼(新城二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泉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汤家桥国大广场一号门904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控办

联系人:许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便民服务中心2楼(新城二期)

标签: 市政道路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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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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