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本塔乡玛琼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巴青县本塔乡玛琼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巴青县本塔乡玛琼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本塔乡玛琼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已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巴发改[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建设水井房2座共27.18平方米;旱厕2座共52.48平方米;农产品交易点2栋共369.8平方米;产业提升用房2027.25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括水井房井管安装140米、透水砖1533平方米、混凝土车行道7418.25平方米、硬化提升及晾晒场*****.5平方米、太阳能路灯78盏、停车位24个、避难场所605平方米、防护栅栏440米、片石铺装185米、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并购置垃圾压缩车、变压器、成品垃圾桶、大型洗衣机、净水设备、热水器、产业配套设施等设备。

2、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资金已落实;

4、建设地点:那曲市巴青县本塔乡;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8个月(240日历天,含冬休期);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8日10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年3月8日10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8时30分,在http://ggzy.xizang.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3月28 日11时 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 gov.cn)。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西 藏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xizang/. gov.cn/上发布。

八、其他

8.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本项目已按 2018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3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 号文件要求,自 2021年 9 月 20 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8.5 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 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 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0 年 3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标书。

8.7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 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

8.8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7〕148 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 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20〕20 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9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文件)的要求。

8.10 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设施工程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8.1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8.12 本项目执行《关于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评分投标计分的有关通知》。

8.13 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 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青县人民政府

地址:巴青县县城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浙江小区二期B 区19栋

联系人:张先生 191*****498

2024年 3月 8 日

标签: 人居环境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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