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招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梅山经发中心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招商效率和招商质量,利用社会上的招商资源(土地、人员、信息等),采取联动、合作、资源互补等方式,委托具有招商经验的企业,通过用地项目合作、派驻招商人员及提供重大招商信息等实现联动招商。内容包括代办企业注册、陪同企业协助办理涉及政府审批的各项工作、配合中心及各部门对企业走访调研,常驻中心招商,完成年度新增企业户数及新增税收额度等考核任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招商经验丰富,熟悉区域招商政策,具有成熟的客户渠道和多年积累的客户信任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人员和信息保障,为梅山区域新增企业户数和新增税收做出了重要贡献。鉴于招商服务属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为保障区域经济快速发展,配套招商服务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特定公共服务事项的规定,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梅山行政大楼1106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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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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