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对广西全州县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全州县文物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全州县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GXJH2015-D050(重3)
2.2建设地点:全州县湘山寺内
2.3投资规模:妙明塔1座、舍利塔2座、洗钵岩泉1处、万象阁堡坎1处、放生池1处进行保护修缮
2.4建设工期:
180 历天
2.5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全州县湘山寺塔群与石刻保护修缮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情况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的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主持人(项目经理)应持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或通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的证明资料。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5- 3 至2016-5-9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和法定节假不办理业务)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北分公司(
桂林市全州县城北新区卷闸门厂正对面305室);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项目经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或通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的证明资料、身份证、2016-1-至2016-3-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公章);
(3)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主持人(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起开具方为有效)。
(4)广西区外的投标人须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备案。
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章。材料齐全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5-25上午09时30分(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5-25 上午09时30分整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开标。
8、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采购单位:全州县文物管理所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58*****897地址:桂林市全州县中心路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全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