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已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以“ 鲁发改农经[2015]110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博兴县大禹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锦秋水库位于博兴县东南小清河分洪道滩地内,张东铁路桥以东、国道205以西、小清河以北、南水北调输水干渠以南。水库设计蓄水位7.5m,设计坝顶高程9.05m,小清河溢洪道洪水位10.9m。招标范围为锦秋水库出库泵站工程施工。出库泵站设计流量0.46m3/s,总装机容量111KW。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括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锦秋水库泵站
水库泵站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2.汇款凭证请注明“购买某项目招标文件”,应由单位基本账户汇款,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6.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04-29 08:30:00~2016-05-03 17:0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售价:开户名: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行东营分行营业部;帐号:236 418 494 76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兴县大禹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89*****65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hzbh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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