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供货范围

1.1 项目编号

TFJK-FW-GKJT-24-0003

1.2 项目名称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1.3 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工程建设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起草合同模板或合同范本,或就合同模板或合同范本出具法律意见;就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产权流转、资产处置等问题,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重大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对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对可能进入争议解决程序的案件做诉前分析或咨询答疑;参与重大项目的磋商、谈判、论证,根据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就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谈判、协调、调解,发表律师意见,根据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制订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承担具体的法律实务知识培训工作,并开放举办的所有外部业务培训和有关联的内部业务培训;根据公司委托,授权发表声明、律师函;其他日常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

1.4 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5 交货/服务/工程地点:

北京市

1.6 交货期/服务期/工期:

1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绩要求:有为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首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3、信誉要求: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精通国有公司规范运作、资产处置、投资并购、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国资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国有公司运作、投资、资产整合和剥离、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和央企监管等服务经验(提供合同首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律师,并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可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行业协会采取监管措施期间;被认定有拖欠劳务费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同方总部禁止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和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供应商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3.3发售时间:2024年03月08日17时00分2024年03月11日17时00分

3.4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按要求递交审核资料后,经采购人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核建大厦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期:2024年03月13日09时00分

谈判地点:核建大厦

若采购文件中另有要求线上递交应答文件的,请按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应答文件以线下递交的纸质文件为准)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张杨博浩

电话:153*****886

电子邮件:zhangybh@puyuan.com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2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7.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采购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采购人: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0308


,深圳

标签: 法律顾问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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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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