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处理告知书
泉台管审登告〔2024〕1号
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其调查情况,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12年8月16日,你公司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局提交申请公司登记注册。2012年8月16日,该局根据申请材料核准成立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2******F,法定代表人:杨建平)。2023年11月20日,杨建平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2年8月16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将其登记为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2023年12月25日,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司法鉴定,落款日期为2012年8月16日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原件、落款日期为2012年8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原件、以及《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原件中落款的“杨建平”签名均不是杨建平本人所写。
你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既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损害了身份证明被冒用人的利益,给其生活、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情节严重,本局拟对你公司给予以下处理:
撤销2012年8月16日“泉州明晟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婷婷、郭远萍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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