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燃料工业供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燃料工业供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现对利辛县经开区生物质燃料工业供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期)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 万元,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中供热设施,项目用地约 78 亩,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设计建设 2 台*25t/h+1 台*50t/h 生物质锅炉设备,配套设计相应约六公里供热管网、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二期规划建设 1 台*100t/h 生物质锅炉设备。
2、招标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一期、二期整体规划方案设计,项目一期供热管网初步设计、地质勘查、测绘、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项目施工及交竣工过程中的跟踪及相关服务;包含配合相关评审事宜;包含配合施工招标技术规范的编制等;
3、服务期:90日历天。(设计准备阶段至保修期结束,其中自建设单位发出设计通知后1个月内需完成项目一期、二期整体规划方案设计,3个月内需完成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及蓝图出具工作)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最高限价:95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时请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低于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GB2或GC2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4、人员要求: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投标人承揽过25t/h及以上燃煤或燃生物质锅炉房设计业绩1项。(火力发电项目中含有25t/h及以上燃煤或生物质锅炉房设计亦可)(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1)转账汇款;(2)银行保函;(3)保证保险 ;(4)担保机构担保;(5)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利辛县辉耀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 利辛县城投集团3楼
联系电话 055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开户行账号 127*****040******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中标后需提供(不超过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形式:(1)转账汇款;(2)银行保函;(3)保证保险 ;(4)担保机构担保;(5)电子保函。
2、履约保证金: 壹万元整 。
3、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利辛县辉耀供热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
开户行账号 127*****040******
(1)如采用转账汇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出具加盖中标人公章的电子保函,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各类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均须满足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完工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年3月14 日15时30分。
2、开标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5时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辉耀供热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院内3楼
联系人:张楠 电话:180*****969
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
联系人: 武琦 董浩 电话: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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