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4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G1-******-KWZB

二、项目名称:国家农业科学龙州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桂林瓴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江南巷7栋1-5-2号

被投诉人: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光明南路34号;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01分标序号16高速冷冻离心机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指定采购某一品牌的嫌疑。
投诉事项2:01分标序号17的电子鼻(气味分析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3:01分标序号18高效液相色谱仪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4:01分标序号18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5:01分标序号19人工气候箱采购需求具有排他性行为。
投诉事项6:01分标序号22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7:01分标序号22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要求条款与设备本身实际不符,存在不合理性与排他性。
投诉事项8:01分标序号22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9:01分标序号22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技术要求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10:01分标序号29的大气采样仪,招标技术要求与品名不匹配。
投诉事项11:01分标序号31全自动凯氏定氮仪技术参数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12:01分标序号34的气象监测系统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5部分成立,投诉事项10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3、4、6、7、8、9、11、1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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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3月08日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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