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情况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情况

根据《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知》(北环委办〔2024〕4号),现将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2023年履职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3年履职情况

1.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据“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对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审批监管、守好底线。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办理权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严格项目核准,从源头防止限制类建设项目上马。项目核准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对于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2023年,我局依申请依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共计24个,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无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不予核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相关工作责任。

严把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防范污染。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今年9月,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七条措施的通知》,在我市部分产业园区内推行打捆环评、合并办理、简化环评文件内容、优化公众参与等多个环评审批服务措施,提升环评审批效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壮大实体经济,协同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二是环评文件审批工作中贯彻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切实发挥环评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污染的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新建“两高”项目须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未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两高”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批。2023年,我局共依申请依法批复环评文件153个,其中项目环评文件135个,海洋环评文件18个,含“两高”项目1个(北海建滔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3.依法登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团体。

2023年,我局未收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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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环境 履职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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