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挡墙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明)15337
开标时间:2016-05-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上京中学挡墙及附属工程已由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田发改投资[2016]4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2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上京中学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预算书、发包价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并解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到帐的时间为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XZ(明)15337”; ②按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8日9时 00 分(招标代理将在截止时间前60 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农业企业总部大厦7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关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大田县上京初级中学
地 址:大田县上京镇 ,邮编: 366100
电 话: 139*****280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2号
电话: ****-******* 联系人: 小王
企业工资保证金咨询电话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三明大田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810 5010 0100 0643 95001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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